蓋12萬戶社會住宅需要逾5千億? 內政部:國庫撥補會挹注住宅基金

▲▼桃園八德社會住宅。(圖/記者楊淑媛翻攝)

▲桃園八德社會住宅。(資料照/記者楊淑媛翻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審計部日前指出,政府規劃直接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推估所需經費新台幣5832億餘元,恐加劇債務負擔,影響營運風險。內政部3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審計部推估數值虛增住宅單位成本,未來將適時由國庫撥補或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分配,挹注住宅基金的缺口,讓社宅政策推動在實務上、財務上長期穩健可行。

根據審計部最新公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行政院在106年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在106年到113年間推動執行,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而直接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推估所需經費新台幣5832億餘元,恐加劇債務負擔,影響營運風險。

對此,內政部表示,社宅尚包含店舖、社福空間及停車位等附屬設施,單以總興建成本按戶數平均486萬元推估出12萬戶成本5832億元,恐有虛增住宅單元成本,另為讓地方政府及住都中心興建社宅計畫財務穩健,將適時由國庫撥補或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分配,挹注中央住宅基金缺口,並持續滾動檢討「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補助款計算基準,確保早日達到8年興建12萬戶社宅目標,落實居住正義。

內政部強調,目前中央及地方興辦社宅皆已考量財政負擔量能,規劃以融資方式籌措所需資金,藉由未來50至60年營運期租金收入挹注興辦事業計畫,並編製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提報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方能辦理融資。

另外,針對各社宅主辦機關興辦前期資金需求,內政部表示,已報請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一次修正計畫,初期推動所需經費將由中央住宅基金支應及融資協助,中央配合營運期補助非自償性經費搭配租金收入協助地方政府清償欠款,藉由拉長補助年期避免中央住宅基金及國庫撥補短期間負擔過重,運用財務彈性調整機制降低中央財政負擔,並透過各項社宅管理機制之強化,維持社宅照顧效益及機能,讓社宅政策推動在實務上、財務上長期穩健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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