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不認漏水慘了!專業鑑定揪凶 法院判賠還要「開門容忍修繕」

一名屋主不認漏水導致樓下花天板和裝潢毀損,遭樓下住戶提告,高雄地院根據專業鑑定,判被告敗訴,除了要付修繕和賠償責任,也要配合容忍修繕,圖為高雄地院外觀。(翻攝自Google Maps)

圖文/鏡週刊

高雄一名購買社區大樓2樓的許姓女子,發現要入住的房屋,天花板長期漏水,導致原有裝潢毀損,她懷疑是3樓住處管線老舊,雙方合意找了建築師公會鑑定,確認就是3樓浴廁熱水管線劣化、鏽蝕導致,但樓上住戶張姓男子不認有錯,許女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漏水元凶就是3樓,判張男敗訴,不僅要容忍許女找工人進屋內修繕,還要支付約3萬元修繕費用,以及樓下裝潢損壞41萬多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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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發現天花板漏水 懷疑3樓管線老舊

這起漏水引起住戶間的糾紛,發生在高雄市鼓山區一棟社區大樓,2樓屋主許姓女子去年初購入,但她發現天花板似乎長期有漏水情形,室內裝潢多處毀損,甚至部分空間無法使用。

許女懷疑是3樓管線老舊造成,和樓上住戶張姓男子溝通後,雙方合意委託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結果顯示,因為樓上浴廁熱水管線及相關接頭劣化、鏽蝕,水分沿牆體與結構體向下滲漏,造成2樓天花板受損。

樓上住戶不認鑑定結果 推說可能是其他樓層

但鑑定結果出爐之後,張男不但否認是住處管線問題,甚至推說可能是其他樓層漏水導致,並拒絕負責,許女憤而提起民事官司,除了要求張男要容忍修繕,也要支付修繕費用、損害賠償和精神賠償。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有專業鑑定佐證,加上測試發現,3樓熱水管線會失壓,且插座也曾有滲水跡象,認定管線劣化是導致樓下漏水主因,判決張男敗訴。

法官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鄰居不得拒絕配合

法官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住戶因修繕管線,必須進入鄰居專有部分時,鄰居不得拒絕,判決張男必須容忍許女請工人到他屋內,維修熱水管線,同時負擔3萬多元的漏水修繕費用。另外,法官判張男要支付漏水導致2樓裝潢損壞的41萬元加計5%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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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許女要求精神撫慰金,法官認為,原告並沒有實際居住,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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