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欽榮批都更修法「閹割國家權力」  內政部:非中央獨斷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到總統府前抗議。(圖/資料照)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市更新案,北市政於2012年3月28日強拆不願搬遷的王家,當時引發社運抗爭。(圖/資料照)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目前正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但其中部分條文也引起各界反彈,台北市政府副市長林欽榮昨(4)日更針對修正草案痛批,若不同意戶提出行政救濟,政府不能代為強拆房屋,等同於是將政府權責全面閹割掉。對此,今(5)日內政部發出聲明表示,此次修正草案是由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共同研商,北市府也全程派員參與,「絕非中央獨斷」。

針對都更條例第36條也就是俗稱「強拆條款」,若依照目前的修正草案,未來住戶提出行政訴訟,在判決未出爐前,政府不可代為強制拆除房屋。對此,林欽榮提出質疑,一個行政訴訟要多久?「只要有人去提告,我什麼都不能做,也不能去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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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行草案也將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由原本的1/10調至1/2,對此林欽榮也指出,過去內政部在民國93年通令公辦都更不需要私有地主同意,但新的修正草案卻設立50%同意比例門檻,他認為此舉等同是讓公辦都更推不下去。

對此,內政部回應,公辦都更雖有較高正當性,但仍涉及對人民財產權及居住權影響,因此為了保障程序正當性,參酌公辦都更實務推動經驗,以及平衡公私權限設定為1/2以上私有產權及面積同意,若更新範圍內如90%以上屬公有地者,則不需取得私地主同意,以避免小型私地主干擾大面積公辦都更推動。

而針對外界質疑的「強拆條款」,內政部則表示,是考量於文林苑都更案後,地方政府多表達希望能經由第三公正單位完成救濟或協商程序後再予執行,因此提出需完成救濟程序後始予拆除的限制,以提升拆屋可執行性與正當行政程序的要求。

內政部表示,這次的修正草案是以「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保障民眾權益」8面向為重點,且曾多次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共同研商,北市府亦全程派員參與,絕非中央獨斷,期待透過通盤檢討修法,有效改善實務問題,全面提升都更量能。

內政部指出,由於該修正條文內容外界屢有不同意見提出,因此將再綜整各界意見提出替選版本,供地方政府再評估與提出意見,於下次行政院審查時併案討論,凝聚具可行性的推動共識。

內政部強調,「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目前正依行政院8月30日審查會議結論,續請各地方政府提出執行困難及修法再建議條文,將通盤彙整後,作為審查會議的重要參考,預計於立法院下會期間報立法院審議,以儘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強化都市更新政策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