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停車場可以不只是停車嗎?

▲▼停車位是我買的,除了停車,放放東西有什麼不可以?。(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停車位是我買的,除了停車,放放東西有什麼不可以?

圖文/崔媽媽基金會

隨著居住時間越長,阿蔡家中的物品量也日益膨脹,為了解決收納問題,阿蔡心生一計,不如學其他鄰居,把東西裝進收納箱,存放到地下室停車格裡。反正,那是房東一起出租給自己的,竟然繳了租金當然就要物盡其用才划算。有樣學樣之下,阿蔡把物品堆放在停車格後方,並且小心不要超出格線之外。不料,幾日後阿蔡接到鄰居的投訴,說因為他堆放物品造成視線死角,進出車輛時刮傷了車體,要阿蔡賠償修繕的損失。阿蔡不解,為什麼別人堆放沒有問題,自己卻倒楣破財,到底停車格內能不能堆放物品?

崔媽媽法律義工涂予彣律師說明,住戶普遍有錯誤的觀念,認為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屬於區分所有權人的專有部分,可以自由使用、收益,管委會或其他人都無權干涉。但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也有提到「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停車場顧名思義主要用途在於停放車輛,且停車場經常也同時具有防空避難室的功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對於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也有不得堆置雜物的相關規範。

此外,因為公寓大廈空間上有很強的關聯性,還是可以透過一些規範來維護全體住戶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漫無限制的。為了落實管理,已有越來越多的社區會透過規約或以另訂「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的方式,將停車格內是否可同時停放機車、腳踏車等常見管理爭議,明確規範並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涂予彣律師也提醒,即便社區訂定了規範,管理單位在處理堆放物品時,還是要採存證信函等書面制止的方式告知違規住戶,若住戶仍不遵從,再正式發函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處理。切不可擅自動手清理,以免衍生毀損個人財產的問題。

●崔媽媽基金會,起源於無殼蝸牛運動,從1989年一路走來,自許成為大眾的「居住保姆」,關心面向涵蓋租屋服務、搬家評鑑、社區發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