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定型契約要看仔細 建商常挖五大陷阱報你知

▲▼內湖科學園區,內科,商辦,房地產,辦公大樓。(圖/記者季相儒攝)

▲地政局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時,應仔細確認契約內容,切勿衝動購買。(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實施「預售屋管理新制」至今已半年,地政局公布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建商違規最嚴重的前五大事項,並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時,應確實做到三大事項,切勿衝動購買,以免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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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前五大違規事項:

1.違約之處罰:違約金百分比為留空、賣方只能因買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得沒收價款金額

2.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應述明停車未位之高度及應列明停車空間面積佔共有部分總面積比例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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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專有面積未註明、如有誤差(/面積不足)超過3%,買方得解除契約

4.通知交屋期限:通知交屋時雙方應履行的各項義務、交屋通知日應留空待磋商、辦妥交屋手續後該教服的茲料不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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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增加不為應記載的「得順延其期間的情事」

地政局指出,這五項統計違規情形最嚴重的是「違約之處罰」。依規定買賣雙方之違約金金額不可由建商單方擬訂,應經買賣雙方磋商決定,且各不得高於與低於房地總價款15%進行磋商,違規態樣多為建商增加不利於消費者之違約條款,或單方逕自決定違約金金額。

地政局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時應確實做到:

一、要求建商出示經自主檢查核備之文件或預審結果之文件
二、要確實主張契約審閱期(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三、確認建商提供之契約內容是否與經地政局核備之契約內容相同或與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一致,若有不一致,民眾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地政局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