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修法 李同榮:仍有兩項嚴重缺失待解

▲▼房市,房地產,預售屋。(圖/記者陳佩儀攝)

▲李同榮認為,預售市場的登録制度若改「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反而更容易有造假作價行為,政府也很難稽核其簽約時程與價格的真實性。(圖/記者陳佩儀攝)

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為使實價登錄更即時、更透明、更正確,內政部研擬修改實價揭露法源的「地政三法」,對此,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房仲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表示,實價登錄已執行六年,政府至今才後知後覺,雖然願意提出修訂,但仍是半夢半醒,仍有兩項嚴重缺失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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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此次修法有四大重點:一、買賣案件登錄權責歸買賣雙方,並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併同申報;二、預售屋申報提前,並將建商自售預售屋資訊全面納入;三、成交物件登錄採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四、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調整罰則輕重。

對此次修法,李同榮表示,實價登錄已執行六年,政府至今才後知後覺,雖然願意提出修訂,但仍是半夢半醒,仍有兩項嚴重缺失待解。

首先,租賃市場屋主自租卻不必實價登録。他指出,這不但是縱容屋主逃漏稅與敗壞市場的惡法,且是縱容非法打擊合法仲介的失敗政策。最近,內政部花次長曾經解釋,因租賃市場尚不健全所以不宜修正此惡法,這完全是導果為因的說法,令人不解,難到是為選票考量?

第二、過去做法是預售結案一個月登録,現在改「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可預見的結果也是會不即時又不正確,因為預售屋在推出的幾個月內,有其分階段不同的銷售手法,要業者逐筆簽約即時登録,實務上就很難銷售,反而更容易有造假作價行為,政府也很難稽核其簽約時程與價格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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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榮說,其實預售屋的實價登錄所造成對市場資訊的透明、即時、正確性之影響,可以說是弊多於利,建議政府在新屋第一次登記時,特別要求逐戶註明交易簽約的時間點與價格,由成屋登録建立詳實資料庫,會比較具有市場的參考價值。

▼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房仲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圖/記者陳佩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