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調整住宅補貼鼓勵婚育 專家:有難度

高房價,買不起房,無殼蝸牛,低薪,房地產,養地,都市計畫,豪宅,住宅區,房市,建商,財團,土地重劃,市地重劃(圖/記者季相儒攝)

▲為鼓勵婚育,內政部調整住宅補貼申請規定,不過相對龐大的育兒經費,補助金只是杯水車薪,恐怕無助刺激生育率。(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為照顧弱勢及鼓勵婚育,內政部24日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優先補助新婚家庭及孕有胎兒者;並配合實務狀況,放寬無自有住宅認定標準,以及延長受家暴及性侵受害申請者,文件補正期限,以保障弱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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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自96年度起針對租屋、購屋和修繕等提供住宅補貼,但因政府資源有限,定有計畫戶數,採評點制度。補貼內容包含對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000元~5,000元,各縣市不同;對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新購住宅者,給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利率最低可至0.56%;對僅擁有1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利率最低可至0.56%。

今年為鼓勵生育,減輕育兒負擔,胎兒將可計入家庭成員數,除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每名加計2分外,針對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以上家庭(含胎兒數),第3人(胎)起,每增加1人(胎)加計3分,給予可增加獲得補貼的機會。例如已育有1子女且懷有雙胞胎者,子女數合計3人(胎),共可加計7分;同時也針對申請日前2年內新婚家庭加計2分。

此外,部分申請戶因繼承或其他原因持有共有住宅,持分小於40平方公尺(約12坪),依現行規定會因設籍於此而被退件,本次修正考量申請戶確實有住宅補貼需求且皆為中低所得家庭,為落實住宅補貼原意,將無自有住宅認定相關規定刪除「且戶籍未設於該處」的文字,修正後此類申請者無論是否將戶籍設於該處,皆視為無自有住宅。

東森房屋研究中心經理于靜芳表示,內政部目前有租屋、購屋和修繕等三種住宅補貼,雖金額不算極高,但通常民眾對於申請補貼頗有意願,不過,目前居大多年輕人因經濟負擔大,導致不敢生小孩,欲以補助金刺激生育率,恐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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