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最低6000!三峽青年社會住宅241戶「實品房間曝光」 9/16申請

▲▼三峽國光青年社會住宅9月16日開始招租。(圖/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三峽國光青年社會住宅9月16日開始招租。(圖/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下同)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峽國光青年社會住宅將於9月16日受理招租!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本次開辦241戶,包括一房型124戶、二房型77戶以及三房型40戶,自9月16日至10月4日截止,租金最低自6000元起,歡迎有需要的民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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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表示,位於國家教育研究院對側的三峽國光青年社會住宅,鄰近三峽北大國小及三峽老街商圈,周邊生活機能良好。各房型除水、電、電信、有線電視與網路之管線預留外,還提供基本傢俱,包括衣櫃、 床架、窗簾、電陶爐(套房)、瓦斯爐(二房及三房)、冷氣、流理臺、曬衣架及熱水器;衛浴(廁)部分共1 ,並裝設其他衛浴必須設備。

▼各房型套房月租金為6000元起,各房型租金表如下。(圖/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本次招租241戶,其中套房124戶、2房型77戶、3房型40戶。弱勢優先戶套房6000元起,2房型1萬元起,3房型1萬3,500元起,均低於市場行情64折以下;另一般戶也都低於市場行情8折以下,租金均包含管理費,並提供床架、衣櫃、廚具等設備,不用再擔心額外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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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20歲(含)以上或未滿20歲已結婚的中華民國國民,並以公告日為年齡之計算基準日。

(二)申請人須設籍、就學或就業於本市。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含分戶)、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親屬(以下簡稱家庭成員),於本市、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惟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其相對人的自有住宅不列入自有住宅之認定範圍,或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的非同一共有住宅(公同共有住宅應按潛在應有部份計算個別持有的共有住宅面積,下同)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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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1.非屬前述無自有住宅情形者。2.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其應有部分(持分) 申請須知 - 6 合計為全部或換算面積合計達40平方公尺以上(含)者。

(四)家庭成員依財政部國稅局已有之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申請日期應為本案公告日(含)後),低於本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07年為新台幣124萬元(含)整),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未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107 年為新台幣51,331元(含)整),現任職務之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消人員不在此限。

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其相對人之所得不計入本款所得之計算。

(五)人口數限制:1.單人不能選多房型。2.家庭成員2人(含 2 人)以上始可申請2房型。3.家庭成員 3 人(含 3 人)以上始可申請3房型。

(六)住宅資源不得重複享有限制:1.家庭成員有申請等候承租國民住宅情事,於簽訂本案租賃契約前,應事先完成放棄國民住宅等候。2.家庭成員現已承租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者,於簽訂本案租賃契約前,應事先完成退租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醒民眾,於9月受理期間,相關申請表單可就近至本市各區公所免費索取或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網站下載,填妥後送至本市各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大樓一樓受理服務櫃檯,也可採郵寄或線上方式申辦。

現場受理申請服務從108年9月16日到10月4日止,週一至週五每日從上午9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送件的先後順序不會影響審查結果,建議民眾可避開第一周的尖峰時段,減少等候時間。

民眾如對於申請青年住宅有任何問題,可直接撥打電話( 02)2960-3456分機7274、7277洽詢。相關申請文件及規定亦可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下載,歡迎有興趣的市民朋友瀏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