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跟張淑晶租屋「簽約後竟是噩夢的開始」 租屋前一定要做這件事

 圖、文/鏡週刊

「我覺得不對勁,當下就想退租,但是張淑晶馬上拿出契約表示,若提前解約,除須賠償2個月租金及2個月押金,另已繳交的租、押金也全數沒收…」受害房客施凱瑄憶起3年前不愉快的租屋經驗,忍不住嘆息說。

「跟有錢人租房,應該能安心不少吧!」見到房東張淑晶一身華麗穿著,房客施凱瑄慢慢卸下防備。3年前,單親媽媽施凱瑄與女兒因為飼養寵物,在找屋過程中四處碰壁,直到在網路上看到張淑晶提供的住處能接納寵物,讓這對母女鬆口氣。但想不到簽約後竟是噩夢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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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長年租屋,我認為租賃契約大概就是這樣子,所以當張淑晶拿出租賃契約,我沒仔細詳讀就簽名了。」施凱瑄一簽完名,張淑晶馬上要求她到樓下超商領錢支付相關費用,「我這才留意到契約上另外還有手寫加註的內容,除了須支付租金16000元、2個月押金32000元,還有電卡1000元、沙發套2500元等,全部加起來要53700元。」

「我覺得不對勁,當下就想退租,但是張淑晶馬上拿出契約表示,若提前解約,除須賠償2個月租金及2個月押金,另已繳交的租、押金也全數沒收。我只好硬著頭皮答應承租⋯⋯」想不到入住當天,施凱瑄發現原本談好的房子正在整修,張淑晶藉故提供了另一間條件較差的房子,事後詢問何時能搬進原住處,張淑晶卻置之不理。

之後事情越鬧越大,最終雙方告上法庭,「好在判決勝訴。」施凱瑄無奈地說,當初只是想安心租房,卻花了3年打官司,時間與金錢上的折磨,實在得不償失。

房東張淑晶的行為,引起民眾憤慨,根據統計,台灣租屋人口占全台人口1/8,而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租屋糾紛前3大類型分別為:押金返還、修繕問題、提前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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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今年6月27日實施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專法),補充過去法令不足的規範,如明訂房客押金負擔不得逾2個月租金總額等。但專家提醒,租屋族若要租得安心,還是要步步查證,小心為上。

租屋新管道: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是以活化及利用民間空屋,辦理民間租屋媒合,以低於市場租金,透過包租或代管的方式,提供出租人與有租屋需求者相關協助。

包租:由政府委託租屋服務業者,向民間承租住宅,簽訂3年包租約後,再由業者以二房東角色,將住宅轉租給符合資格的房客,並管理該住宅。

代管:由業者媒合承租雙方,並代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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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業者包租代管,對於租屋族來說,除了租屋管理有保障,還能承租到低於市價租金的房子,至少有3年的時間不用面臨搬遷問題,對於弱勢民眾而言,也有租金差額補助。

不過,房客承租的基本資格條件如下:

1.年滿20歲之國民。 2.在當地設有戶籍,或在當地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3.申請台北市與新北市之承租人,其家庭成員均無位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者。 4.家庭成員均無承租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 5.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各地方政府之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以台北市為例:145 萬元),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者(以台北市為例:56,550 元)。 6.家庭成員之不動產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當地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

租金優惠:

符合基本資格條件之一般戶,包租以低於市價8折優惠承租,代租以低於市價9折優惠承租。

符合《住宅法》規定所定社會或經濟弱勢身分之一者,依其弱勢別可以市價租金之5~7折的優惠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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