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建商開挖遇古蹟損失5千萬 內政部新法「容積可移轉」

▲▼知名建商在高市左營區推出大樓預售案,今年6月施工時,意外挖出清朝城牆遺址。(圖/記者宋德威攝,下同)

▲過去高市左營區曾發生知名建商推出大樓預售案,施工時意外挖出清朝城牆遺址。(圖/記者宋德威攝)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建商開挖遇到古蹟時有所聞,高雄知名建商「友聯開發」,在左營果貿地區推出大樓預售案「華友聯i世界」,6月施工時,挖出清朝城牆遺址,建商通報市府文化局,協商決議變更設計,基地再退縮4米,雖然建商樂觀表示「希望社區可將成為古蹟、住宅共存示範」,但也造成總銷減少5,000萬元損失。內政部27日終於通過新的「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草案,內容指出若建地開挖發現考古遺址,則可將容積轉移到其他區域建築使用,挖到古蹟終於不用再害怕無「法」可救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華友聯i世界」為左營造鎮社區,基地面積1,724坪,共5棟地上15樓、地下5樓建築、總戶數513戶,規劃2~3房、20~37坪不等,拆算單價每坪約18萬元,開賣至今已銷售不少戶數;據了解,華友聯建挖到清朝城牆古蹟後,基地必須退縮4米,總戶數將減少14戶、車位減少36個,推估至少減少5,000萬元總銷。

內政部27日正式通過「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草案,內容如下:經指定考古遺址,導致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依本辦法申請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以保障民眾受限的權益。

內政部表示,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0條,已明定因指定考古遺址導致其土地原依法可建築受到限制部分,得等值移轉其他地方建築使用,故這次配合新訂「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草案,明定此類容積移轉適用地區、計算方式、作業程序及移入容積相關條件與原則,以兼顧都市整體環境品質及民眾權益。

依這次新訂草案第5條規定,送出基地可移出之容積,以移轉至同一都市主要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地區之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他可接受之建築土地建築使用為限。但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得移轉至同一直轄市、縣(市)之其他主要計畫地區。惟接收基地不得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及河川區等非都市發展用地,以確保環境品質。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內政部指出,「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條文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內發布施行,後續民眾即可依法向所屬地方政府提出容積移轉申請。內政部也提醒地方政府受理容積移轉時,必須審視其接受基地條件,核予適度之移入容積,以確保周邊整體居住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