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套房隔間」多起死亡火災 新北元旦起樓下點頭才能蓋

▲▼裝潢,拆除。(圖/記者陳韋帆攝)

▲隔分租套房未依法申請就可拆除,108年起就算合法申請,還要樓下鄰居同意才能蓋。(圖/記者陳韋帆攝)

許多人投資房地產買屋後,會將屋內隔成多間「分租套房」出租,爽爽當包租公、包租婆大賺租金,卻也時常造成鄰居困擾,甚至引發公安疑慮。新北市政府表示,為維護建築物安全,自108年1月1日起裝修套房不僅需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而且必須取得裝修樓層正下方住戶的同意書,否則就要被處罰6~30萬元罰鍰。

台灣過去「有土斯有財」的觀念,讓許多人有了錢以後,除了自住的房子還會多買幾間做為理財工具,然後當起包租公或包租婆,然而有些人除了賺整層租金還是不滿足,希望獲得更高的投報率,加上台北因房地不足、地狹人稠,市場供需法則下,出現了「分租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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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將2~4房的房子,隔間全部打掉,切割成一間間的小套房,價格低於一般套房1~3成不等,但總收租金額,比房東用原本的整層樓出租多了2倍以上,就是所謂的分租套房;看似各取所需的行為,實際上卻時常造成樓下鄰居困擾,因結構因施工不當遭受破壞,出現漏水甚至結構安群等問題。

此外,格局變更後也時常不符合「消防法規」,導致逃生安全等問題,大台北地區近年還發生數起違規「分租套房」火災,且因逃生路線不足,導致無法逃生死亡的案件。新北市政府表示,新修訂的「新北市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增加未來欲將合法房屋改裝成多間套房者,必須檢附樓下住戶同意書才能進行裝修之規定。

自108年1月1日起,改裝多間套房之屋主必須檢附直下層住戶所有權人同意書,若為同一所有權者,則必須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地址如果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則不受此限。

私自隔間套房出租,涉及建物構造變更,可能造成結構體破壞。工務局說明,例如增設浴廁將使排水系統負擔加重、增設插座可能造成電力系統過載,引發公共危險;另外,03年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以建築物結構載重安全及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審查,管理建築物使用安全外,為遏止不肖房東搭蓋違建出租套房牟利,防範潛藏的災害風險,違章拆除大隊又於104年成立頂樓違建出租套房專案加強執行,截至107年11月底止,已專案拆除1679案,目前仍在持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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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指出,出租套房房客流動量較高,出入人口複雜,無論在建築物結構、生活及環境品質皆會造成影響,據統計,自107年1月迄今,接獲套房施工噪音及漏水陳情案件高達994件,因此新北市增訂套房裝修規範,不但希望維護建築物安全,也期待保障大多數民眾居住品質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