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年營建署重大政策 吳欣修:擴大政府主導都更量能!

▲▼營建署署長確定由現任台南市秘書長吳欣修接任。(圖/記者葉佳華攝)

▲營建署署長吳欣修表示,豬年重點政策為擴大政府主導都更量能。(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豬年將到,內政部營建署署長吳欣修表示,為落實都市更新政策,107年及108年即多管齊下,豬年之後營建署將持續推動都更3大重點業務,包括繼續執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及推動「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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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內政部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容積獎勵、簡明程序、稅賦優惠及金融協助等措施,以解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安全問題,107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受理申請135案重建計畫,其中68案完成核定。

其次,於107年8月1日成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管理全國最大社會住宅基地──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及辦理政府主導8大都市更新案等業務。

最後,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提升民眾對都更之信任,持續推動「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期108年度完成修法並著手研修其相關子法及作業手冊修正或訂定。以下為107年度營建署統整「都更3大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 落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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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以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陸續完成相關自治法規並受理重建計畫,截至107年底已有135案申請重建計畫,其中68案完成核定。

(二) 內政部於107年編列2.2億元經費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及擬具危老重建計畫,以及協助12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

(三) 為強化危老建築金融協助措施,107年6月6日總統公布增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10條之1條文,鬆綁「銀行法」第72條之2對於商業銀行建築融資之放款比率限制;另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開辦信保業務,提供每戶最高300萬元額度之重建工程融資信用保證,各金融機構自107年8月起受理申請,協助民眾籌措重建資金。

(四) 內政部於107年8月2日修正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配合多元建築構造形式,增訂鋼構造、磚構造、木構造等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評估表,並調整評估分數級距,以放寬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適用資格,加速危老屋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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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推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

(一) 為擴大政府主導都市更新量能,促進大面積、高比率之公有土地開發,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計有31處刻正進行都市更新可行性評估之先期規劃作業、62處辦理招商前置作業、24處招商實施中、10處由政府投資自行實施。另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案,計有722案核定發布實施;核定補助住戶自主更新案計137案。

(二) 為落實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內政部於107年8月1日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推動政府主導8大都市更新案及管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3,408戶社會住宅,透過專業之公法人組織與民間專業單位、非營利組織之跨域合作,加強資源整合,以協助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

(三) 未來將持續從預防天然災害、健全都市機能、活化資產及保存歷史古蹟等宏觀面向,推動區域整合型都市更新,並透過都市更新條例之修正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運作,擴大政府執行量能,完備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執行機制。

三、 檢討修訂「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令

(一) 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提升民眾對都更之信任,從「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保障民眾權益」等8大面向全盤檢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07年3月26日完成初審,內政部將積極配合立法院協商進度辦理,儘速完成修法作業。

(二)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後,授權之「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辦法」等相關法規命令計12項,由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將配合儘速訂定、修正或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