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買賣房屋怎報稅 必看3要點

▲報稅首日民眾排隊狀況。(圖/記者林敬旻攝)

▲報稅首日民眾排隊狀況。(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張瑞傑/綜合報導

報稅季來到,許多人賣屋可能面臨「認賠出場」、或小屋換大屋的自用行為,究竟這些購屋應該怎麼報稅?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說明,不動產購售屋相關大致可以分為售屋、購屋兩類,只要注意以下三個要點,第一賣屋賺錢(財產交易所得)、第二賠錢(財產交易損失),甚至第三賣屋後再買屋(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都必須申報,以維護自身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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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宏指出,在2018年有售屋者,可善用「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節稅法,若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

換句話說,假如賣屋賠錢的財產交易損失,屋主只要出示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至於2018年購屋的納稅義務人,每月負擔的房貸利息也可扣除,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向金融機構,申辦購屋借款的當年度繳納利息單據正本,才能認列扣除。此外,去年有換屋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則可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也就是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無論賣屋賺錢或賠錢,在2018年賣屋者,報稅時優先採「核實認定」、也就是實價申報,對於無法舉證買價的房屋,則可採「標準認定」的申報方式節稅。陳俊宏提醒,賣屋者位於北市7000萬元、新北市6000萬元、其他縣市售價4000萬元以上的豪宅,且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則依實際銷售價格的15%,做為售屋所得,然後用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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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宏說明,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按買賣價格之比例退稅,但重購後5年內,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違者必須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