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金、電費超收求助無門 3招避免租屋爭議

▲▼租屋新制6月上路,蘇貞昌透過官方LINE宣布。(圖/翻攝蘇貞昌官方LINE)

▲租屋新制6月上路,蘇貞昌透過官方LINE宣布。(圖/翻攝蘇貞昌官方LINE)

郭芳如/台北報導

住宅租賃糾紛頻傳,依地政局近年來統計資料,租賃糾紛以「押金返還或抵充爭議」及「水電、瓦斯及管理費負擔爭議」,占所有租賃爭議案件的2分之1以上。而內政部為促進租約公平合理,陸續實施《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即不得約定事項》,確保租賃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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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地政局依常見租賃糾紛所彙整之教戰守則 :

教戰守則1:注意押金金額與約定事項內容
房客在簽訂租賃契約時,應仔細注意約定之押金金額,但若房客在居住期間,有租屋債務未清償,如欠房租、水電費、管理費等,或未盡到保管責任,導致房東損失(設備損壞)等情形,房東會優先拿押金抵扣。

教戰守則2 :簽訂租約前詳列點交清單、並拍照存證
租賃雙方對退租後房屋「回復原狀」認知不同, 如釘釘子、油漆粉刷、更換門窗等,所以入住時的點交工作,十分重要,租賃雙方應詳列清單,並拍照存證,以免日後對原狀認知問題差異,而產生爭議。

教戰守則3 :了解電價計費方式
簽約前,租賃雙方均須先了解台電的計費方式,房東收取電費,不宜超過台電計費的夏季用電、最高用電級距。此外其他生活費用如網路費、管理費等,建議在契約中明訂清楚,免生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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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客服部執行協理劉韋德表示,押金扣抵計算方式的糾紛層出不窮,民眾若尋求自保,建議租賃契約簽訂後,可進行公證,屆時若遇到房東任意抵扣押金的行為,可強制執行返還;另外,民眾在租賃物件當下、返還房屋時,都必須拍照或錄影屋況存證,可避免不必要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