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墜樓亡「遺體經過家中運出」 她控花480萬買到凶宅判決出爐

▲房,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吳女說,和對方簽約時,並沒想到遺體借道一事,不是要故意騙對方。(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一名蕭姓女子以480萬元購買一處房屋,事後得知曾出過事,質疑買到「凶宅」,氣得控告吳姓女屋主詐欺取財罪。但法官認為,該處曾發生工人墜地意外身亡,遺體從該屋「借道」經過運出,並非一般所稱的凶宅,因此判吳女無罪。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吳女2016年12月以350萬元買入房屋,於2017年6月以480萬元賣給蕭女。她堅決否認有詐欺取財犯行,指對方買房時並沒說「要乾淨,沒有死過人」;她和對方簽約時,沒想到遺體借道一事,不是要故意騙對方。

該大樓李姓前主委證稱,事發約10年前,警方到場找工人時,工人已去世可能7天,因天氣冷沒有臭味,員警借用該屋抬出遺體,事發後幾天有人來招魂。

▼法官認為,遺體借道並非一般所稱的凶宅。(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宜蘭地院法官認為,工人墜地死亡位置並非在房內而是在屋外,且非凶殺或自殺死亡,而是意外死亡,遺體借道並非一般所稱的凶宅,也非現況說明書「曾發生凶殺、自殺或非自然身故等因素致死或求死行為,並致死等情事(如跳樓死亡)」的必要說明事項。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認為,吳女買房時,價格確實有較低於市價,惟影響價格因素不止一端,包括屋況、賣方財務狀況及意願亦使其價格拉低,尚不能以遺體借道已使被告以交易行情的7折買入。

法官表示,吳女買房後尚花費百萬元進行重新裝潢、購買傢俱、油漆、電力設施等房屋改良,她轉賣此屋給蕭女,即無何獲取不當暴利可言,因此判吳無罪。全案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提醒,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