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也要7天鑑賞期!網虧:你以為買家電嗎?

▲▼整層公寓出租,租屋,台北市,北投區,租屋。(圖/記者張菱育攝)

▲在外租屋不像網路購物有鑑賞期,租了就不能要求房東退押金。(示意圖/記者張菱育攝)

記者張菱育/台北報導

在網路購物有7天鑑賞期,但是如果是租屋也有鑑賞期嗎?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詢問,「租屋現在有鑑賞期嗎?」專家表示,「坊間鑑賞期是適用於網路購物,在一般實體通路上並不適用,如果租屋需要鑑賞期,需經過房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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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新北市租屋網,房東盡量PO》提問,「租屋現在有什麼7天、30天鑑賞期嗎?期限內不喜歡,押金不可以沒收,需全退,有這條規定嗎?」

針對這樣異想天開的問題,眾多網友回應兩極化,「只聽過契約審閱期,沒聽過什麼租屋鑑賞期耶」、「你是以為在買家電嗎?還鑑賞期咧」、「我不愛酸人,但是看到這麼多酸文…鑑賞不是試用期,租屋又不是商品…」、「穩賺不賠阿,去日租的民宿和旅館是租心酸的嗎?」、「都不用付房租了,住個幾天再換別間住」。

但也有網友替原PO緩頰表示,「應該有7天鑑賞期,去年我買『捷運儷境』,就有申明7天內不想買,訂金一毛不扣退還」、「租屋要看房東,我去年有碰到一組客人,看屋後訂金下5000元,預定5天後簽約,第3天打電話來要取消,我591租屋廣告也下架,我體恤上班族賺錢不易,我訂金5000元原封不動退給他,其實我可以沒收,所以這要看房東心態」、「其實跟房東溝通,房東同意還是會退的」。

▲網友回應一片酸爆。(圖/翻攝臉書《新北市租屋網,房東盡量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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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坊間鑑賞期是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7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一般適用網路、電視購物、電話行銷、路邊推銷等,在實體通路上並不適用。

徐佳馨說,租屋是兩方在民法基礎下的契約行為,如果需要有鑑賞期,需房東同意,不過實務上會因為變數與風險太大,不容易有房東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