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過世「代筆遺囑」房產只給老二 兄弟鬩牆鬧上法院

▲遺囑,繼承官司,遺產繼承。(圖/視覺中國CFP)

▲老婦人立下代筆遺囑被大兒子質疑無效告上法院。(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豐德/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老婦人12年前在3女兒的帶領下,前往律師事務所製作「代筆遺囑」,內容表示要把基隆市一處房產過戶給二兒子。2018年4月老婦人過世後,長子質疑母親當時口齒不清因此遺囑無效並提告,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此代筆遺囑為有效遺囑,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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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老婦人於2018年過世之後,長子發現原本在母親名下的房子被遺囑登記在老二的名下,調查後才發現,早在2007年12月3妹就帶著母親離開安養院,到法律事務所製作代筆遺囑,但觀看當時光碟影片時發現母親口齒清楚,母親在立遺囑時曾說「如果房屋給老二,老大要住哪裡?」代筆人竟回稱「房子不是要給老二嗎?」長子認為遺囑並非母親的真意。

但被告次子則表示,遺囑是代筆人逐條跟母親討論後確認的,母親雖曾說「如果房屋給老二,老大要住哪裡?」,但這僅是她之疑問,後經在場人向她說明後,母親仍決定要將該房地給予自己。

法官勘驗光碟後發現,遺囑在製作時有律師及見證人在場,且經由律師宣讀後,由老婦人及見證人蓋章後完成;代筆人在寫遺囑時也有向老婦人詢問,且老婦人也有明確回答,認定此代筆遺囑不是以誘導方式製作,因此駁回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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