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事後」徵收才有

▲▼法定空地,公設保留地,稅捐稽徵處,都市計畫法,地價稅。(圖/記者陳建宇攝)

▲一般大樓社區退縮後留下供大眾通行的法定空間,並不符合免徵地價稅的條件。(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陳建宇/高雄報導

許多民眾住的大樓社區都規劃有供大眾通行的法定空地,日前稅捐單位就表示,如果法定空地被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無償供公共通行,就可以免徵地價稅。不過地政士表示,這樣的情況非常少見,民眾不需要有太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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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定空地」是建築基地於建築使用時,應保留一定比例面積的空地,主要目的是為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並有助景觀視野及消防等功能。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表示,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在核發使用執照後,經過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如實際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而原本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法定空地就算供公眾通行,仍應課徵地價稅。但是財政部近日發布令釋,表示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經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免徵地價稅。

不過地政士表示,這樣的情形非常少見,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要能符合免徵地價稅的情形,必須是已經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事後」才被指定為公設保留地道路用地,無償供公共道路使用。謝志明指出,新的大樓社區往往會臨路退縮,空出來的法定空地可供民眾通行,但這些法定空地並非事後被徵收,因此並不符合免徵地價稅的條件。

不過謝志明也提醒,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雖無法申請減免地價稅,但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得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民眾務必把握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辦理,當年度就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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