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混亂、資格不公平? 內政部營建署認同回應了!

▲▼民間住宅及社福團體開記者會認為,租金補貼「可負擔計算基準」資格審核不公。(圖/翻攝自Facebook/OURs都市改革組織)

▲民間住宅及社福團體開記者會認為,租金補貼「可負擔計算基準」資格審核不公。(圖/翻攝自Facebook/OURs都市改革組織)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租金補貼看得到,吃不到?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團體近期開記者會指出,質疑相關住宅補貼機制,未依法完成住宅補貼之可負擔計算基準。對此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現行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均有納入分級補貼精神,也認同應逐步採取更精確的計算方式,讓不同所得家庭都更能合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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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s 都市改革組織指出,《住宅法》修法至今已逾3年,隨著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逐漸擴大興辦(蔡英文總統選前承諾將租金補貼由6萬戶擴大辦理至12萬戶),依《住宅法》於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須於修法後2年(也就是108年1月11日前)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但直至目前為止,內政部仍未完成上述事項,已逾期一年有餘,實屬明顯的違法怠惰。

▲民間住宅及社福團體批,混亂的補貼制度造成不公。(圖/翻攝自Facebook/OURs 都市改革組織,下同)

OURs 都市改革組織在臉書發文說,「住宅補貼之可負擔計算基準,在可負擔標準尚未公佈的當前,民進黨政府卻於今年宣布放寬租金補貼所得標準,並將租金補貼名額擴增至12萬戶。在這個擴大補助的時機點,我們認為補助不能只以『戶數』作為目標,更要回歸『公平合理、弱勢優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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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s 都市改革組織表示,整個住宅補貼制度混亂造成不公。以租金補貼為例,現行有一般租補、單身租補、包租代管的租補等多種類型。就補貼資格來看,這幾種補貼在所得限制、財產限制均不同,欠缺一致標準邏輯;又就補貼額度而言,不同地區的補貼金額級距,也沒有明確的計算方式依據。例如,為何所得基準較低(一般租補)的補貼金額與較高(單身婚育租補)一樣?同樣都是弱勢,為何包租代管跟一般租補金額邏輯不一樣? 在補助邏輯上完全不公平。



另就社會住宅租金,同樣也是標準混亂。台北市以週邊行情85折計算並搭配分級租金;新北市為週邊行情8折,優先戶為64折;桃園市為週邊行情8折,優先戶為6折;台中市則是首年5折,第二年6折,第三年7折(低收中低收為65折),作法是各唱一把調,簡單有餘但採欠缺合理性的評估依據。

此外,OURs 都市改革組織認為,缺乏「可負擔計算基準」的補貼制度,弱勢寧住違法租屋。以107年數據為例,當年全國無自有住宅的低收入戶約為82,729戶,按理說他們是最需要租金補貼的群體,但該年度申請租金補貼的低收入戶卻只有16,383戶。也就是說,最需要租補的「無自宅低收入戶」申請租補的比例不到兩成(19.5%),即便考量部分低收入是借住親友家,以目前的申請率來說也遠遠過低。

「為何會如此呢?欠缺可負擔計算基準絕對是原因之一」,OURs 都市改革組織說,因為補貼不足,基於生活負擔考量,他們寧可選擇繼續租住在相對低廉但非法、惡劣住所,而不是領取租補後搬入符合基本居住品質住宅後卻要負擔更沈重的租金。另外,更多房東基於租稅曝光理由,不同意租客申請租金補貼也是另一原因,但此不僅限低收入戶。

對此,營建署表示,現行的居住協助措施,均有考量家庭社經情況及地區租金水準,採取分級租金折扣或補貼,每年並都依據實務執行情形檢討精進。例如,108年的租金補貼已將所得標準從「家庭總收入」改為「平均每人所得」,將家戶人數納入考量,避免少數單人家戶月收入7萬元也能申請補貼的情形,更符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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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指出,租金分級補貼的實施程度,牽涉到政府對家戶所得的查核掌握,例如,有些人帳面收入雖為0,但實際上卻家境優渥或有非正式收入,現行技術很難將這些情形剔除。若貿然實施依據名目收入的分級補貼,反而有造成另類不公之虞。

對於各項居住協助措施的分級補貼,營建署認同應逐步採取更精確的計算方式,後續可再依各方建議,將研議可行的部分逐步納入,也會諮詢更多專業者及民間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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