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屋多一筆「代收款」引爭議 業者釋疑「使用者付費」

▲▼代收款,新建案,預收管理費,規費,稅費,京城,使用者付費,管理基金,管委會。(圖/記者陳建宇攝)

▲民眾買新房子通常要預繳管理費,其實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民眾買新建案交屋前通常還會被收取1筆「代收款」,很多人對於代收款到底是什麼並不了解,甚至為此和代銷公司或建商起衝突,業者指出,代收款內包含了買房要付的政府規費和稅費,以及6~12個月不等的預收管理費。其實這都是屬於使用者付費的範圍,只要釐清用途就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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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房子要付的費用,除了一開始的自備款之外,還有所謂的「代收款」,但「代收款」是什麼?高雄市代銷公會常務監事謝哲耀表示,代收款內含契稅、代書費、設定規費、印花稅、火險及地震險、瓦斯管路費,以及預繳6~12個月不等的管理費。

代收款內的規費和稅費基本上沒有爭議,不過很多民眾對於預繳管理費有意見,甚至覺得這筆費用不合理,對此謝哲耀指出,預繳管理費原因是交屋後其實大家都會有一段的裝修期,短則1個月、長則半年,開始使用房子了但根本沒有住人,管理費在前幾個月都收取不易,因而有預繳這個機制。

京城建設發言人周敬恆則指出,其實預繳管理費也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較早搬進建案的民眾已經開始使用設施、管理等,因此合理付費,即便是建商還沒賣出去的戶別,也同樣要負擔這些費用,只不過是採取「實支實付」的方式,相較於成立管委會後所繳的管理費還要預留管理基金,負擔相對較輕。

而較晚搬進建案的人同樣也要預繳管理費,若成立管委會之後預繳的管理費餘額則會轉為管理基金,因此並不是晚搬進來就會繳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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