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餘屋管理費誰該繳? 管委會竟是關鍵!

▲社區管委會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葉佳華攝)

▲入住社區後最重要的是要成立管理委員會。(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張菱育/台北報導

購買預售屋不只需要「點交房屋」,入住社區後最重要的是要成立管理委員會。根據政府規定,建設公司把新房子點交給住戶後,就要開始繳納社區的管理費用,至於尚未出售的餘屋,其管理費則應當由管委會向建商收取,所以如果這時尚未成立管委會,則無法移交建商代收的管理費,社區恐面臨公設無法順利使用或運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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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內容載明,建設公司必須在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辦理交屋給購屋者,其中住戶點交房屋後就開始繳納社區管理費用,而且同社區未售戶的管理費,將由管委會向建商收取,這時倘若無法成立管委員,將無法移交建商代收的管理費,未來管理費收取、公設空間可能會面臨無法順利使用或運作的問題,影響居住品質。

住戶在陸續入住後,就有日常公設使用需求,例如資源回收室、大廳LOBBY、信箱包裹收發室等,成立社區管委會除了可以儘快選擇合適的物業管理公司之外,實際運作社區公共管理事宜,還可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查驗公共設備空間,並根據檢驗報告要求建商限時改善、確認點交並列明清冊,才能保障住戶先使用未開放的公共服務空間。

後續經政府單位派員至社區進行見證點交後,才能讓建商將住戶預繳的管理費、社區規約移交社區,確實將社區使用主導權掌握在住戶手上。

若沒有成立管委會,除了社區事務主導權仍掌握在建商手中,造成已入住的住戶不便,非必要的公水和公電支出更無法通過管委會進行審核,相關公設無法開放造成居住品質下降外,原先住戶預繳給建商的管理費,因為未移交也無法順利納入社區基金使用,更無法統一監督建商針對公設缺失進行改善。所以管委會成立後,可以投入社區運營,維護社區好的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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