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懶人包!租金補貼等3大項目 怎麼申請一次懂

▲2019年度住宅補貼將至8月30日截止申辦不要錯過。(圖/記者林悅翻攝)

▲2020年度住宅補貼將至8月30日截止申辦不要錯過。(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黃靖惠/整理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今年度擴大辦理「住宅補貼」,即日起至31日止辦理申請,補貼項目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大類,為鼓勵民眾踴躍申請,甚至加碼舉辦「超商禮券大放送」抽獎活動,只要利用線上申請網站完成申請者,有機會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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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金額。(圖/翻攝自營建署網站)

一、租金補貼

➔對象: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政府將按月、依不同地區補貼租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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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年齡限制如已成年、未成年已婚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均未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且家庭所得及財產均應低於各縣市限制,如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所得4萬2513元、新北3萬8750元。

➔申請準備: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租賃契約、各項證明文件

➔補助內容:分為「單身且未滿40歲」、「單身40歲以上者或非單身者」兩類

單身且未滿40歲者每戶每月補貼金額,北市4000元;新北、桃園、台中、新竹縣市3200元;台南、高雄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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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40歲以上者,或非單身者每戶每月補貼金額,北市5000元;新北、桃園、台中、新竹縣市4000元;台南、高雄3200元。

▼今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標準表。(圖/翻攝營建署網站)

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對象:協助中低所得或2年內自行購屋並辦理貸款,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並設有20年還款時限。

➔申請條件: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年齡限制如已成年、未成年已婚等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符合下列一項即可(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出租住宅。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申請準備: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房貸資料、各項證明文件等

➔補助內容:
1.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決定:北市最高250萬元、新北最高230萬元、其餘直轄縣市最高210萬元

2.償還年限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5年為限

3.優惠利率

三、修繕住宅貸款補貼利息

➔對象:針對老舊住宅,由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並設有15年還款期限。

➔申請條件:申請人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1. 已成年。
2. 未成年已結婚。
3.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家庭成員僅持有1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申請時是否接受政府住宅補貼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並且家庭年所得及財產
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申請準備: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房屋資料、各項證明文件

➔補助內容:

1.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新台幣80萬元
2.償還年限:最長15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合計最長以3年為限;優惠利率:郵儲利率減 0.533 %。(目前為 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