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署名「我是二房東」 專家勸:求自保!先出示原租約再說

▲▼二房東 。(圖/記者林裕豐攝)

▲承租房屋最好是跟所有權人承租。(圖/記者林裕豐攝)

記者林裕豐/台北報導

租屋族租房最怕遇到糾紛,沒想到竟然有網友直接在臉書社團招租時,坦承自己是二房東,網友大驚「這樣也可以?」專家分析,二房東轉租容易產生糾紛,還要先確認二房東和原屋主的租約內容,建議不要輕易嘗試。

原po在臉書社團《出租超級大平台》貼文招租,第一行就先寫明「我是二房東」才開始介紹房型及地點,網友質疑「這樣不會有糾紛嗎?」原po回應「不會,這裡以前是我在住,後來我出國,所以原房東主動說讓我當二房東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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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貼文招租。(圖/翻攝臉書社團《出租超級大平台》)

Legal Works法律研究系統創辦人吳睿騰表示,所謂「二房東」是指向他人承租房屋後,以自己名義,再轉租給他人之人。

如果二房東,沒有轉租權限,大房東可以終止二房東的租約並向「房客」請求租金賠償與遷出返還,吳睿騰呼籲:「民眾必須要求二房東出示原租約,查看瞭解是否有反對轉租事項,如果沒有反對約定,才可考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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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騰強調,除非是租金有很大的空間,不然不建議向二房東承租房屋,如果到時候有糾紛,彼此間的法律關係很難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