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後才發現買到中繼水箱層 住戶:可以解約嗎?

▲▼ 六月新娘,新婚房,聯名登記,夫妻看屋,賞屋,情侶看屋,夫妻簽約。(圖/記者林裕豐攝)

▲若尋找大樓產品,要留意中繼水箱的位置,且不動產說明書內需載明清楚。(示意圖/業者提供)

記者張菱育/台北報導

內政部去年修訂《不動產說明書》,新增應記載規定必須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水箱或樓頂平台設置行動電話機台設施」,今年5月1日生效,但是有仲介的不動產說明書早在該規定前就寫好,但是到簽約當下也未說明,導致買方付了簽約款之後才發現自己買到中繼水箱層,向業務主張解約。但是專家指出,除非雙方合意解約,否則頂多要求減少房屋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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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日前就有一案例,買賣雙方透過仲介成交後,買方已將簽約款匯入履保專戶,之後經朋友提醒,所買的房子位於高樓層,是否有位於中繼水箱層的疑慮,結果一查發現,剛好位於中繼水箱層,而簽約當下的不動產說明書因為早於5月1日前完成,當時並沒有強制規定要揭露,爾後業務也沒有補充說明此情況。

買方認為業務並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要求解約,後來台北市的個案經過業務與雙方溝通協調,買賣雙方協議無條件解約,已匯入專戶的價金全數返還。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若發生中繼水箱未揭露在不動產說明書中,可要求其資訊補正,但是若已經簽約,才發現資訊未揭露,除非雙方都合意解約,否則頂多要求減少房屋價金,並且視影響居住環境的影響程度,來約定減除價金的多寡。

徐佳馨指出,中繼水箱屬於低頻噪音,現在大多數的新建案,都會避免中繼水箱的設計位置影響到社區住戶,就會將中繼水箱設計在健身房或其他公設當中,將干擾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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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義房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表示,房仲或代銷帶看房時,應要主動揭露「中繼水箱及基地台等設施」,而且在製作的《不動產說明書》中載明清楚,若定型化契約違反,且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內容第251條規定,高層建築物高度超過60公尺、約14~15層樓以上建築物,就得要設置消防用中繼水箱。

現在不少超高樓層新案都標榜無中繼水箱,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說明,主要是因為有些建商使用較新的幫浦設備與技術,使供水不再成為問題,並改將消防幫浦同時設置於地下室及屋頂,這樣就不會有中繼水箱干擾中樓層住戶,導致容易漏水、吵雜等的問題。

▲現在不少超高樓層新案都標榜無中繼水箱,使用較新的幫浦設備與技術。(示意圖/業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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