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豪宅「代銷霸占4年不走」...公用電貴炸!網驚:傻傻的這樣才賺

▲房,大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原PO買房4年,至今社區還沒成立管委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不少人哀號繳管理費太貴,但遇到居住難題時,管委會卻能一手包辦大小事!不過有男網友哀號,在北市買新房多年,代銷人員卻不肯離去,甚至把公共建設弄得髒兮兮,讓所有住戶困擾不已。文章曝光後,有網友驚呼「換個角度,應該也還沒繳管理費吧」,若真的想成了管委會,勢必全住戶要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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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網友在PTT「home-sale版」透露,4年前在中山區買房,轉眼多年過去,代銷人員卻還賴在社區公共建設裡不肯走,「把公電用得超高、環境雜亂」,更無奈的是,所有住戶都沒轍。

對此,原PO求助達人們,如果要求代銷離開公設,並建立管委會,「目前差不多銷售超過2/3戶,請問怎麼可以要求建商處理?」

文章貼出後,網友揪出關鍵,「相關費用是建商負擔,關代銷什麼事?」「沒有管委會公設怎麼點交?管理基金怎麼領取?你們早就可以成立管委會,卻不成立,看來是一盤散沙。難怪代銷懶得理你們,就繼續吃你們的公電、占據公設空間堆放雜物」、「換個角度,應該也還沒繳管理費吧」、「傻傻的,這樣才賺,等到開始自己繳管理費才知道當初有多好」、「代銷會一直吃公電就是吃定你們又沒繳管理費,是他在繳耶」、「投資客多的話,那應該不會成立管委會吧,因為現在都建商出錢」。

▲網友們熱議!(圖/翻攝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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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串中,有網友建議,「超過總戶數1/2就能成立區權會,區權超過2/3出席就能成立管委會,管委會只要不要跟法律抵觸,想趕誰都可」。事實上,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當社區產權移轉超過2分之1時,就得依法舉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成立管理委員會,不過實務上往往會銷售到7~8成後才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