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米2夾層屋「上層不算權狀」買到賺到? 網急勸三思:是買到撞到

▲▼內湖套房,內湖樓中樓,房屋內部,套房,小資,內湖大湖公園,夾層屋,挑高3米6,客廳 。(圖/記者張菱育攝)

▲夾層屋要注意違建問題。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張菱育攝)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夾層屋算是買到賺到?一名網友最近看房發現一間4.2米夾層屋,雖然是小坪數,但下方是挑高客廳,上半部隔出一個空間當成臥房,「感覺很氣派耶」,這設計簡直把空間利用得淋漓盡致,讓他十分動心,但網友全勸他「這種叫作買到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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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PTT表示,這間房高度4.2米,由於天花板夠高所以原屋主另外隔出一層,上層就當作臥房下層當客廳,重點是房仲說「這個權狀沒有算樓上」,代表隔出來的房間並不算在購買坪數中,聽起來省了一大筆,「樓上算是多給的嗎?是不是買到賺到?」

▲夾層屋住起來壓迫感比較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網友回應,4.2米硬要隔成2層其實很勉強,一個成年人在上層臥室可能沒辦法站直,住起來壓迫感會很重,而且這屬於違建,安全性大有問題,「那種二樓不是都很低嗎.. 只能蹲著」、「4米2的樓上都不能站人啦,最廢的挑高」、「那叫做違建夾層不叫樓中樓」、「賣你的面積算夾層,權狀不算根本虧到」、「本來就沒權狀哪是夾層,但賣價自動加一半上去,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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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即便上層多隔出一個臥室也不能說是買到賺到,成本還是會反映在總價上,看似用比較優惠的價格買到夾層屋,實際上要承擔被檢舉拆除的風險,而且住起來舒適度也會打折,4米2的高度實在不適合再另外隔出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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