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出售老屋換新房!「付斡旋簽完合約」遭買方放鳥…結局掉地獄

▲買房(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買到一套心儀的房子不簡單。(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王男看中上海的一套中古屋,為了籌錢買房,他將自己位於江蘇省海安市的一套房子出售,沒想到卻遭遇趙姓買家臨時放鳥。最後,上海的房子「飛了」,他還損失了10萬斡旋,為此,他告到法院,要求趙男支付違約金。日前,法院判決出爐,趙男需賠償9萬元(人民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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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海晚報》報導,王男2018年購買了位於海安市區的一套房屋,今年3月底,他又看中上海市區一套價值181萬元的中古屋,與屋主溝通後,付了10萬元斡旋。最終雙方議價成功,約定於60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價款共64萬元(包含斡旋10萬元),到時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並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為籌集在上海買房的錢,今年4月經房仲介紹,王男將位於海安市區的房屋出售了給趙男,當時成交總價131萬元,當日收到定金2.3萬元。剩餘的128萬餘元雙方約定,趙男於今年5月5日前先付42萬元,剩下86萬元再申請貸款。

當時,合約中明確了違約責任,如有一方反悔或違約,造成合約不能履行,違約方需賠償承諾方30萬元。

轉眼到了約定的5月5日,趙男卻並未按照約定付第二筆房款,7天後更告知王男,不想要這套房子了。王男隨即向對方發送通知函,要求最晚在5月15日前付清相應款項,否則須承擔不利後果。然而,趙男在收到通知函後仍不管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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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賣不成了,上海中古屋的首付款也沒了著落。5月27日,王男向上海的屋主出具說明,稱因個人原因無法購買房子,已支付的10萬元斡旋歸房東,購房協議作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此後,王男將趙男告上法庭。他認為,對方不履行合同,才導致自己在上海的買房合約作廢,造成損失;趙男應當按照當初的約定,支付30萬元違約金。

對於30萬的訴訟請求,法院綜合考慮雙方履行合同的情況、過錯大小、違約後果及已付2.3萬元不返還等情況,酌定趙男需支付違約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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