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包租公或包租婆爽賺租金之餘,除記得繳稅外,很多人都不知道,有時候還得要繳「印花稅」。專業地政士表示,若房東是收現金、並登記在租約上,租約就具有「收據」的性質,依法就必須應按收款金額貼用4‰的印花稅票,否則將被處漏貼稅額5~15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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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手上有一點錢、但個性相對較保守的族群,會想要買個房子出租當包租公、包租婆,不過依法房東出租房子賺取租金除了要計入所得稅計算之外,很多人不知道有的時候還必須要繳「印花稅」。高雄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謝志明表示,房東會遇到需要繳交印花稅的時候,只有是以「現金」收房租才會需要,若是採用匯款、支票等其他方式支付租金,就沒有印花稅的問題。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坊間使用的租約都有一頁,是登記繳交租金的紀錄,若以現金收房租並登記在租約上,則這本租約就具有「銀錢收據」性質,就要買印花稅票貼上,否則會被是為逃漏稅,經查發現將處漏貼稅額5~15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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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明指出,現在民眾付租金的方式大多使用匯款,有匯款紀錄可以作為憑證,租約就不具有收據性質,因此不需要貼印花稅票。另外,採用支票付房租因為有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租約也不具收據性質,因此也不需要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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