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放寬公設地 供長照、原民聚會多目標使用

▲▼高雄,基地,公設,管理費,棟距,戶數,小宅。(圖/記者陳建宇攝)

▲大樓公設。(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蔡文鈴/台北報導

因應政府推動長照、幼兒照顧等土地複合使用,及尊重原民文化活動的需求,內政部於3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在不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機能的原則下,放寬都市公設用地可供長照及原民聚會等多目標使用項目,以增加使用彈性,充分發揮公設地效益。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內政部表示,今日部會報通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暨附表修正草案,主要為因應長照設施資源布建需求修正附表,放寬學校、體育場、公園等用地,得作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社會福利設施使用。

此外,在兼顧停車場使用及長照、社會住宅等社會福利設施設置需求下,草案也增訂停車場用地作此類社會福利設施時,若提經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其使用的容積樓地板面積上限,可從1/3放寬至1/2。

這次草案也同時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將容許使用項目的「幼兒園」修正為「教保服務機構」。

內政部指出,為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活動需要及聚會場所開放式鋼棚建築特色,這次修正草案也放寬各項公共設施用地,若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可供設置部落聚會場所使用。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參酌監察院調查意見,認為市場用地立體多目標使用作住宅有主從顛倒的現象,為增加公共使用的機能,因此,在附表增訂市場用地作住宅或商業使用面積,不得超過總容積樓地板面積1/2。但已領有使用執照或合法建築物的拆除重建,或採都市更新方式辦理案件,則不受樓地板面積限制,以利推動老舊市場更新、重建。

內政部強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經由這次的滾動檢討,可增加有限土地資源的使用彈性,落實政府照顧政策,充分發揮公共設施的使用效益,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