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太多勿搬入!」租客怒炸:吃人夠夠 網細看條件直接Pass

▲▼買房,大樓,公寓,建案,出租,租屋。(示意圖/StockSnap)

▲這間房位在14樓。(示意圖/取自StockSnap)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許多人都有上網找房的經驗,一名打算在新北市租屋的網友發文表示,他日前一看到房東開出的條件就頓時傻眼,因為對方要求「東西太多,請勿搬入」;他就不解,東西多的定義為何?設定這些模糊不清的條件根本是「吃人夠夠!」貼文曝光後,立刻引發熱議,還有網友回應,「簽約3年太久了」、「3年沒租出去,看了就覺得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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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網友在「爆怨公社」上發文表示,他日前透過租屋網找房子時,再度遇到奇葩。他相中新北市某間月租1萬3000元的電梯大樓後,看見上頭寫明房屋有25坪大、2房1廳1衛1陽台、不含車位、樓層在14樓,家具設備僅有冷氣、熱水器、天然瓦斯。原PO認為這都不打緊,但是房東居然開出超模糊的條件,無疑就是要刁難租客。

▲房間附的家具不多。(示意圖/取自Pexels)

房東寫了2條注意事項,一為「東西太多,請勿搬入」,二為「簽約3年」。原PO看到後當場傻眼,難道有房子租人就了不起嗎?設定這種模糊不清的條件就是瞧不起租房的房客,東西多的定義是什麼?「吃人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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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留言回應,「看到3年直接下一間」、「簽約3年也太久了」、「可是他什麼家具都沒附很難不多吧」、「要你住3年又不准你帶太多東西,去監獄比較快」、「就讓他租不出去啊」、「叫人東西不要太多,他也要附齊全啊」、「不能東西太多,這房東管太多吧?還一簽3年,不租也好」。

不過,也有人認為,「租房子這種事本來就是你情我願,我覺得他一開始把規則先講清楚也沒有什麼不對」、「至少這個房東規定講在先,不是簽了約後才說這個不能、那個不能,房客怕遇上壞房東,但房東也怕遇上壞房客」、「等你遇到一些奇葩租客你也會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