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購屋登記「不用求公平」 地政士:單方持有優惠比較多

▲▼ 六月新娘,新婚房,聯名登記,夫妻看屋,賞屋,情侶看屋。(圖/業者提供)

▲夫妻購屋產權要登記在誰的名下?是許多民眾會遇到的問題。(示意圖,非當事人/業者提供)

記者張菱育/台北報導

夫妻若要準備買房子,房子要登記在誰的名下?由誰的名義貸款?是目前民眾普遍會遇到的問題。專家指出,雖然夫妻可能會認為需要公平各持有一半產權,但是以稅務和貸款來看,其中一方持有會更好,且可運用預告登記、開立本票等方式,讓雙方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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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女子表示,目前跟先生討論到將來買房之後,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問題,由於先生目前職業為日領現金,而她自己有固定每月的薪轉,所以會考慮房子登記在她自己名下,貸款也用她的名義來貸款,一方面登記一人,之後如果要賣時候,只會用到自己的自用增值稅優惠。

李姓女子認為,先生的自用增值稅優惠可以保留起來,而銀行這邊的貸款條件,也會比用先生名義去貸款還要好,至於先生這邊,兩人討論之後,先生覺得可以幫忙出一些自備款,每個月要還的貸款也可以幫忙負擔一些。

群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優惠稅率,一人一生只有一次,因此如果一開始房子就同時登記夫妻兩人,之後賣的時候要適用自用稅率,就必須兩人的自用優惠都得用到,才能讓賣的土地整筆都適用自用稅率。

另外在貸款上,如果夫妻原本各持有一半產權,之後要買第2戶的時候,儘管原先各持有的不動產只有一半產權,在銀行認定上仍算持有1戶,所以貸款上無法認定符合「首購」資格,成數、利率等條件就無法像首購條件一樣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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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經取得優惠稅率10%的自用住宅用地,還有機會適用「重購退稅」優惠,信義房屋表示,不論是先賣再買,或先買再賣,需於賣房後的登記日開始起算,2年內完成購售屋,且出售的房子1年內未做營業或出租,及購售屋的所有權人是同一人,另外新購入的房子土地價值總和超過舊屋,才可再利用重購退稅措施領回已繳稅款。

謝正男建議,雖然夫妻之間常常認為,很多事情都要公平才能減少糾紛,但如果以稅務及貸款的觀點來看,單獨持有的好處絕對是大於兩人共同持有,如果擔心產權都登記一方,將來會有風險,也可以運用預告登記、開立本票等方式,讓雙方都能獲得保障。

謝正男認為,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夫妻雙方感情和睦,自然可以省掉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土地增值稅自用優惠稅率,一人一生只有一次。(圖/記者張菱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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