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賣屋突離世 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決定「麻煩程度」

▲▼報稅,賣房,房地合一,財產交易所得,列舉,契約,單據,過戶。(圖/記者陳建宇攝)

▲如果屋主在賣房子的過程中,不幸過世,應先辦理繼承還是照正常流程。(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張菱育/台北報導

如果在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後,賣屋屋主突然過世,已成交簽約的不動產,須先辦理繼承,還是依照正常買賣流程繼續辦理?專家指出,要視物件是否完成土地移轉現值申報,若沒有,此不動產需要先辦理繼承登記,再辦理移轉登記給買方,手續費工且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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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簡阿嬤年事已高,想在有生之年內處理掉目前名下的一戶不動產,但從簽約到交屋往往需要一段時日,她擔心在買賣流程中如果自己剛好離世,那後續流程應如何辦理?

群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表示,發生此情況的話,要看這個案件是否已經完成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在簽約後,若已有完成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此後屋主再過世的話,則將比照一般買賣案件辦理,不受屋主過世的影響,將來售屋所得價款將變為遺產,由繼承人協議如何分配。

但是若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前,屋主就過世,則此不動產就需要先辦理繼承登記,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後,再辦理移轉登記給買方,所需的時間以及辦理手續將大幅增加。

實務上,如果在簽約當下,屋主身體狀況不佳,但神智仍十分清楚情況下,謝正男建議,買賣雙方儘早完成土地移轉現值的申報,以免將來不動產移轉需要多辦理一道繼承登記的手續,而且若繼承情況複雜,各個繼承人之間對繼承的想法各異,處理起來也是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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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辦理不動產移轉當下需要檢附當事人的印鑑證明,目前戶政機關也有推出到府(院)服務,對於年邁行動不便者或是重大傷病住院者,都可選擇此服務免去舟車勞頓。

▲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前,屋主就過世,此不動產就需先辦理繼承登記。(示意圖/記者張菱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