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不真正回溯」霧煞煞? 專家:新制上路前賣照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財政部長蘇建榮 囤房稅相關。(圖/記者屠惠剛攝)

▲蘇建榮指出房地合一2.0版「不是真正回溯」,實施後預售屋出售獲利才要以房地合一課稅。(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房地合一2.0實施只是時間早晚而已,但該不該回溯到2016年則有不同聲音,財政部表示將針對取得時間回溯,但已課稅的案件就不會再追稅,不過民眾對此仍有疑問,業者解讀重點在於出售時間,只要在2.0版本上路前賣掉的預售屋,仍會按照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計算。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房地合一2.0吵得沸沸揚揚,但朝野黨團對於該修正草案具有高度共識,雖然實施時間未定,但基本上該修正草案已是箭在弦上,差別在於何時放箭而已。

不過當「回溯論」出現後湧現大量反對聲音,也讓財政部長蘇建榮不得不出面解釋,指出「不是真正的回溯」,意即在2016年後取得預售屋並出售獲利的案件,已按當時規定將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後,就不會再重複課稅。

不過民眾的疑慮在於,假使在2016年後取得的預售屋現在賣掉,到底是要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來課稅,還是就必須採用房地合一2.0稅制計算?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根據財政部的說法,假設民眾在2016年後取得的預售屋在房地合一新版上路前出售,應該都仍是採用「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的方式來課稅,否則就將不停回溯先前的所有交易。

徐佳馨舉例,民眾某甲在2018年1月1日買了1間預售屋,在2021年的1月1日出售,其獲利就是按照過往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計算,但若是房地合一2.0在7月1日頒布實施,某甲在2021年7月2日才出售,那就會適用房地合一2.0版的方式,獲利被課35%的稅。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房仲業者指出近期預售屋將會有拋售潮,自住民眾可伺機出手。(圖/記者陳建宇攝)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也指出,財政部長日前的「不真正回溯」指的就是房地合一2.0版上路前,都按照過往的方式繳稅,但在實施後就要按新法課稅,這也可能造成近期有不少預售屋持有者急著拋售手中的物件,價格也可能略為鬆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