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450萬買凶宅人頭登記698萬 超額貸款再瞞真相625萬賣出

▲▼男子。(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以625萬元買房,事後才得知是凶宅,怒告房仲等人。(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江姓男子為投資房地產,以450萬訂下一間凶宅,並透過黃姓女房仲找來檳榔西施林女當人頭屋主,假裝以698萬元買得該屋,隨後再將房子以625萬元賣給不知情的陳姓男子。陳姓男子事後發現,怒告江男與黃女等人,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等罪,分別判處江男有期徒刑1年8月、黃女則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並沒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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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江姓男子投資房地產,知悉凶宅曾有人自陽台掉落身亡,以450萬低價將凶宅買下,他先預付50萬訂金後,再委託黃姓女房仲找來檳榔西施林女當人頭屋主,江男並協助偽造林女財稅資料、安排她到營造公司任職,以取得薪資證明,再佯裝人頭林女以698萬元買下該屋,拉高「成交價」。

之後據此向銀行詐貸取得較高的貸款、550萬元,再轉手以625萬元賣給被害陳姓男子,買賣期間皆未告知陳男該房為凶宅,而房仲黃女也獲得2萬元佣金。直到陳姓被害人一家入厝後,才被鄰居告知是凶宅,氣得對江男、黃女等人提告。

法院開庭時,江男與黃女兩人互相推諉缷責,黃女辯稱不清楚該屋原是凶宅,是江男沒告知;江男則強調事前已告知黃女該屋是「事件屋」,只是不知道為何屋主會在自宅墜落。

法管審理後,認為江男、黃女前後說詞反覆,供詞不一,不採信黃女說詞,且認為2人犯後無悔意,至今更未對被害人提出賠償,因此分別依共同行使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判處江男與黃女,有期徒刑1年8月、1年4月,以及8個月,其中黃女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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