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疫情重創經濟,有不少房東願意體諒房客辛苦,共體時艱降租因應,不過也有房東收到傻眼簡訊,表示由於疫情嚴峻,卻發現租屋處週邊居民沒戴口罩,也因雙方合約有「租賃住宅有危害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進而請求房東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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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奇葩租客約在5月份以月租金9500元與房東簽訂租屋合約,沒想到5月中疫情爆發,染疫人數上升,租客認為租屋處週邊居民有不戴口罩的情形,擔心自己與同居人深陷感染危機。
雖然租客有明白道歉表示「很抱歉造成困擾,但非常時期百業蕭條,經濟負擔擴大,也知主張不履行契約觀感不佳,但自己與同居人真的沒辦法承擔高風險的行政區。」因此想要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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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租客拿出依照契約內容第17條之3項:「租賃住宅有危害承租人或同居人安全及健康瑕疵或拋棄終止租約權力者,亦同」,想以此主張可不履行契約,房東也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此舉著實令房東原地傻眼。
雖然租客也補充「由於有已經簽約半個月,所以會賠償半個月租金4750元作為賠償。」表示自己願意釋出善意,也讓房東原地傻眼,急著向專家求救。
對此,優式租售管理創辦人傅韋豪表示,這算是自己碰過非常特殊的解約原因,但從租客主張的契約內容第17條之3項來看,傅韋豪說,該項契約主要是保障「房子危害到房客」的情況,如地震崩塌、嚴重漏水、海砂危樓等,才有所謂房子對房客造成安全影響,但疫情並非是房子造成的影響,所以無法將責任歸咎於房屋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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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所有的人、事、物也都受到衝擊,不只是房客會被影響、房東也是,相關行業都受到不小衝擊,但在賠償方面,傅韋豪認為「因為依據合約約定,違約金為一個月,若無法履約期滿,就應該以一個月執行」。
另一位聽聞案例的包租公洪先生則說:「這太瞎了!如果是因為疫情撐不下去,可以與房東商量減租、延遲繳房租等方式,真的要退租也能好好向房東說之以情,不需要拿出這麼瞎的藉口要求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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