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年大樓走廊漏水 管理員「自備水泥」補洞…下場住戶氣炸

▲▼漏水。(圖/《東森新聞》)

▲管理員自行拿水泥補漏水點,結果害慘住戶。(圖/《東森新聞》)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一處大廈至今屋齡37年,不久前出現漏水的狀況,一位住戶向管委會反應,卻只有管理員自行拿水泥封補漏水處,導致住戶家中牆壁發霉,明明每個月每坪繳交80元的管理費,卻是得到這種品質,讓他十分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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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徐姓住戶表示,2個月前公共區域走廊出現漏水的狀況,告知了管理員,對方卻沒有找專業人員來維修,只有自行買水泥等物品,將漏水處封起來,導致漏水的情形向外擴散。

徐姓住戶說明,漏水的情況跑進家裡,屋內大門附近油漆大面積剝落、牆面發霉,讓他相當傻眼,明明每個月繳納管理費,得到的維修品質卻如此粗糙。

徐姓住戶說,每個月繳錢時,都是繳給這名管理員,管理員自稱是「管委會」人員,但大家要求公布財報,卻置之不理,根本不知道繳納的費用用在哪裡。

▼管理員自行拿水泥填補漏水點,結果住戶家裡開始漏水。(圖/《東森新聞》)

對此,管理員則回擊,是住戶家裡的水管漏水,將頂樓的開關關掉,走道就沒漏水了,自家的水管當然要自行負責,接手管委會的時候,財報負28萬元,是經過努力經營,才轉虧為盈,勉強維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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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為此吵得不可開交,但由於大樓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頒佈前,就已經建成,因此沒有強制設立管委會,後續將逕付調解委員會,做進一步協商,以釐清、解決漏水狀況。

至於一般大樓出現漏水,責任該如何歸屬、以及後續要如何處理,通常會請專業抓漏師傅、工程公司來鑑定,再由住戶、管委會協商費用如何處理,若是共用管線破損,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費用要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前人,按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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