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驗屋「嫌車位小」拒付尾款...他慌了!內行曝1招:爽賺一筆再賣

▲▼停車位。(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房屋交易有時會包括車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實習記者黃品臻/綜合報導

驗屋是買賣交屋前非常重要的環節,買方也可在此時檢查清空後的房屋有無問題。不過近日有位賣方網友表示,買賣雙方合約已經簽好了,買方卻在驗屋時,以機械車位太小為由拒絕支付尾款,但先前其實早已看過車位,讓原PO很無奈,擔心自己是否站得住腳。對此許多網友留言直呼賺翻了,「財神到,賺爛了賺爛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原PO在PTT房屋版以「因車位導致買賣爭議」為題發文,表示近日有房屋出售,雙方已簽約,而買方在驗屋時才反應機械車位太小,拒絕支付尾款,而且買方還要求賣方要想辦法買社區內較大的車位,價金賣方也需支付一半。

原PO表示,「買方購屋前已看過2次,並至地下室看過車位,當下我們車放置在上面(CIVIC),一直以來使用都正常,壓根沒想過車位會有太小的問題,試問在此背景下我們是否站得住腳?」

▲原PO遇到買方驗屋時才反應機械車位太小,拒絕支付尾款,擔心自己是否站得住腳。(圖/翻攝自PTT)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一出,網友們一面倒,認為原PO不僅站得住腳,若買方因此違約,還能拿到違約金,「交屋日到他不簽就讓他賠違約,他解約,你再賣還是你賺」、「你賺爆,先收違約金,再賣更高價」、「你們站的住腳,已簽約就照合約走,你賺爛」、「這最爽的阿,無痛賺一筆,還能賣房再賺一次」、「雙腳根本被水泥灌死,穩的不得了」、「武林中失傳已久的公子獻頭?」、「這種簽約前就該看清楚的,事後再來反悔當然是他自己去想辦法處理」。

原PO在留言處補充,買方主張車位告示牌上標示的大小為1.85,而實際測量為1.79,因此認為有標示不符的疑慮,「這是可歸責於屋主的嗎?」對此有網友幫忙釋疑,「告示牌只是可停車輛尺寸限制告知,再者這告示牌在簽約前已帶看過,買方無理要求不必理會,按照流程走讓他去違約,等賺錢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