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房東」包租16戶怕查稅 自動補報3年租金200萬元

▲▼台北,台北市,雙北,都市,城市,市區。(圖/記者周宸亘攝)

▲台北大房東怕查稅自動補報租賃所得。(圖/資料照)

記者許力方/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已逐一寄發輔導函給持有10戶以上房屋的「多屋族」,檢視房屋使用情形,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自動辦理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其中持有16戶的囤房大戶收到後,立即提供租賃契約書及水、電費等資料佐證,自動補報租賃所得200萬餘元及補繳稅款和利息,因而未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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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指出,為維護租賃市場健全發展,財政部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已於8月展開,各地區國稅局將針對全國持有10戶房屋以上所有權人逐一寄發輔導函,輔導自動補報租賃所得,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若大戶未依限回報,國稅局將視案況需要,查核房屋所有權人資金往來紀錄並執行實地訪、調查,發現短漏租賃所得的話,除了依照《所得稅法》補徵稅款外,將另處以罰鍰。

台北國稅局進一步舉例說明,某囤房大戶持有16戶房屋,於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據實填復各房屋的使用情形,及提供14戶房屋租賃契約書及2戶空屋的水、電費資料佐證,並自動補報3個年度租賃所得200萬餘元,課稅所得約130萬元,及補繳稅款和利息約17萬元,因而未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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