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刑嚴法懲預售屋炒作行為 賴正鎰:將房地產往死裡打

▲▼高雄,疫情,3級警戒,看屋,端午,成交量。(圖/記者陳建宇攝)

▲內政部擬訂草案,預計對於違法炒作預售屋者,要處3年徒刑或併科5000萬元高額罰款。(圖/資料照片)

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還讓不讓人活了?」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針對內政部對於違法炒作預售屋者,要處3年徒刑或併科5000萬元高額罰款的作法,提出個人看法,更直指政府最應做的是平穩物價與控制地價,「祭出關刑嚴法來限制人民買賣自由,這是開民主倒車,要將房地產往死裡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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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正鎰說,業者都不認同投機炒房,「政府抑制投機客炒預售屋紅單的做法,我們舉雙手贊成,而7月實施房地合一與實價登錄雙2.0政策以來,也確實有效果。」

「房地合一2.0已經對預售屋及成屋各閉鎖4年,否則要課徵45%交易稅,這些措施來調控房地產就已足夠,而且《憲法》賦予人民居住與買賣自由,難道有人住了幾年覺得居住環境不適合,想要換房,政府也都要過問?」賴正鎰說。

對此,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勝宏表示,政府不應該「一刀切」把私法人、換約者都當成炒房客,甚至於對於何謂「炒房」在沒有客觀標準下,就對人民處以刑責,必須要審慎,避免侵害人權。

陳勝宏指出,內政部草案增訂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炒作行為,最高罰500萬元;如果「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最高可以關3年,外加罰5千萬元的規定,「涉及刑責的法律,構成要件都要清楚、明確,才符合罪刑法定主義。但是內政部草案都是抽象、缺乏標準的、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課予人民刑責,爭議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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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商總主席賴正鎰指,政府最應做的是平穩物價與控制地價。(圖/記者任以芳攝)

對於草案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的部分,陳勝宏認為,違反自由經濟原則,而且即使有合理目的,例如為了都更整合開發、經營租賃或商旅型業務、企業合併、債權人承受擔保品、住商允許混合、作為職務宿舍、信託、強制執行取得、合建分屋取得、與台糖合建附買回等情形,在缺乏明確許可標準下,「個案審查」徒增交易成本,將嚴重干擾私法人之經濟活動。

陳勝宏也指出,草案中有關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的規定,也忽略了承買人因經濟變故、調職等「非自願」情形,限制人民財產權處分,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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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宏表示,該草案對房屋市場的正常交易衝擊非常大,而且恐怕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疑慮,建議政府應該再廣泛諮詢各界意見,審慎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