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家中跑跳太吵…鄰怒檢舉開罰1000!媽聲明異議結果出爐

▲▼房產,天花板,電燈,冷氣,房屋,消防警報器,住警器,家,房子,裝潢。(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鄰居檢舉胡女孩子頻繁在家中跑跳、製造噪音。(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真的開罰了!新北市板橋區一名胡姓女子遭控,就讀幼兒園的孩子頻繁在家中跑跳、丟擲物品製造噪音,經鄰居黃婦通知多次及報警後均不改善,警方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000元。胡女不服,聲明異議並請求撤銷原處分;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胡女聲明異議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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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受到疫情影響,全台今年5月進入三級警戒,因此胡女就讀幼稚園的孩子自5月16日起即放假在家。胡女表示,小孩作息經常於早上10時起床、晚間10時30分左右就寢,因疫情期間不便外出,只好在家自己玩,孩子難免會有肢體語言,這也是情理之常,「我也盡量教導孩子應保持安靜,以免吵到鄰居!」

但檢舉人黃婦控訴,胡女孩子在晚間10點以後仍會在家吵鬧、跑跳,甚至丟擲物品發出「碰碰碰」噪音,經數次通知勸導仍不改善,由於已嚴重妨害附近住戶安寧,難以忍受之下只好報警處理。警方登門訪查時,黃婦也提供錄音光碟,足認胡女小孩確實有製造噪音,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000元。

胡女對於裁罰結果不滿,否認製造噪音,依法提出聲明異議並請求撤銷原處分。板橋簡易庭法官審酌,現今集合式住宅之居住環境,家中難以避免會有雜音,如非已超逾合理之容忍限度,依國人民情,多採息事寧人態度,不致像警方檢舉,惟黃婦仍選擇報警處理,足見胡女孩子長期製造噪音,影響鄰居安寧,達令人不堪長時間忍受之程度,否則黃婦也應不致於甘冒須至警察局製作調查筆錄之不便,仍選擇報警處理,因此胡女遭依法裁罰1000元,並無不妥,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