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靚蕾拒「被贈與」4.8億豪宅 律師一招解決稅務疑慮

▲▼ 王力宏與豪宅「吾疆」。(圖/合成照片)

▲今(23日)李靚蕾再發表3點聲明,其中更表示不願意「被贈與」豪宅,希望用司法合理的財產分配解決。(圖/合成照)

記者陳筱惠/綜合報導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蕾神之力與宏宏下一步再生變故,日前王力宏發出聲明,願意把4.8億元的大安區豪宅「吾疆」送給李靚蕾,但是今(23日)李靚蕾再發表3點聲明,其中更表示不願意「被贈與」豪宅,希望用司法合理的財產分配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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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靚蕾的聲明中表示自己從頭到尾就不是為了要錢也不是為了報復,針對先前王力宏提到為於大安區市價4.8億元的「吾疆」豪宅送給她。她更直言「關於房子的『贈與』我是不會接受的,所以,你們也不用再拿這件事來曲解我的用意,從頭到尾就不是為了要錢也不是為了報復。我相信司法,所以我和孩子們法律上理應擁有的合理財產分配,相信會透過司法有公平的結果。」

▲王力宏大安區豪宅「吾疆」去向再度登上媒體版面。(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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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建三表示,以他的理解,李靚蕾提及的「合理財產分配」應該是指台灣法律中夫妻雙方婚姻消滅後,雙方可提出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不過,根據新聞媒體的報導,王力宏與李靚蕾在婚前簽有協議,而這份婚前協議內容並不明朗,實際上的財產分配還是要端看婚前協議的內容而定,若雙方簽訂為「分別財產制」,那對於豪宅「吾疆」的裁判反而對李靚蕾不利。

除非婚前協議仍然是採用法定財產制,而且離婚協議並沒有針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任何約定,才能依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且李靚蕾還要回過頭來要舉證「吾疆」是借名登記,才能全數歸納在剩餘財產內去做分配,不過陳建三說,在「剩餘財產分配」內,所提到的是金錢,也就是把雙方的財產轉為貨幣去分配。

▲律師提出解套方式若「吾疆」贈與到王力宏與李靚蕾小孩名下,不僅能破除「借住到18歲」的說法,也能維持李靚蕾的骨氣。(圖/截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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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吾疆」是登記在「宏聲」公司名下,這個房子如果要透過剩餘財產分配,可以透過將王力宏在宏聲公司的出資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方式,再設法取得房子。

否則房產在公司名下,公司移轉給自然人不用繳贈與稅,反而是受贈方要繳綜所稅,最高稅率達40%,換句話說,李靚蕾想獲得房子得先付一大筆錢。

陳建三說,如果站在李靚蕾律師的角度,他會建議將這價值4.8億元的豪宅,仍以贈與名義轉到王力宏與李靚蕾小孩名下,受贈與的對象從媽媽變成小孩,相關的稅額由王力宏支出,不僅能破除「借住到18歲」的說法,李靚蕾也不需要額外負擔費用,也能顯示並非為了要錢的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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