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進度差他想主張「延遲交屋可罰款」 內行點1關鍵:誤會大了

▲▼預售屋,禁止換約,內政部,投資客,釋出,下車。(圖/記者陳建宇攝)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黃品臻/綜合報導

購買預售屋期待從租屋族晉升有殼族,卻遇到建商可能延期交屋?有網友發文求助,去年買的預售屋,最近進度不佳,原定的交屋日期可能會無法如期,但由於本來是租屋族,和房東簽訂的合約也即將到期,讓他想主張「延期交屋可以罰款」向建商求償,不過有內行網友見合約細項後,點出是原PO誤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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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發文表示,「去年買了一間預售屋,合約原定今年6/1要交屋,原本進度看起來還來得及,但最近幾個月都沒進度,打給建商是說工不好叫之類的,因為我租屋的合約到六月底,若6/1不交屋給我入住及準備的話,變成房東這邊又很難交待,房東也都是照合約走。」

原PO認為,多次催促建商卻感覺對方是在推託,翻看制式合約發現上面有寫,「延遲交屋可以罰款」,因此詢問網友們,在實務上,是否真的有消費者會依這條合約執行動作?

▲若建商沒有如期交屋,原PO想主張「延遲交屋可罰款」。(圖/翻攝自Facebook/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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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有不少同樣經驗的網友留言表示,「工人不好請+1」、「我也是整整拖半年」、「工人真的不好叫,我家也是拖」、「料及人工暴漲、找不到工人」、「今年疫情停工很多都延期半年以上交屋」、「現在沒一家能準時交屋的。我的也拖半年了」。

不過細看合約,原PO列出的6/1交屋,實際名目是「111/6/1前應取得使用執照」,對此,就有內行網友指出,其實是原PO誤會大了,「你合約6/1取得使照,但取得使照不等於可以馬上交屋⋯使照下來後才能銀行對保,對保完稅還要驗屋修繕至少1個月,法規規定:取得使照後,6個月內要交屋,所以建商時間到111/12/01前交屋給妳都不算違規哦」、「111/6/01 建商應取得使照,那是建商跟市府的事,那不是你跟建商的交屋點,你有所誤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