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交屋但要「售後回租」 網勸租約必打!專家另點1關鍵須注意

▲買房,房屋,租屋,租房,置產,成交。(圖/Pexels)

▲原PO遇到需售後回租的情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品臻/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發文提到,簽約了一間房子後,賣方說要提早交屋,但是需要「售後回租」給賣方,雖然提早交屋對他來說有好處,但仍擔心這樣的情況是否會有問題,詢問網友們有沒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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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發文表示,「我是買方,因為一些原因,5月可以提早交屋,但是需要售後回租一個月給賣方到6月底。」

原PO認為,提早交屋是有好處的,因為原訂7月底才要交屋,提早兩個月就可避免在鬼月時搬家,也可多省下兩個月的房租,「但是總覺得這樣的程序有點麻煩,想請教大家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跟風險呢?」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提醒原PO一定要記得打租約,保障自己的權益,「租約公證」、「可以回租,記得打契約,買賣價金記得保留一筆金額起來,當作交屋款,租約到期確定一切無誤後,保留款再給前屋主」、「最好要打租約,法律才會保障您的權益,還有價金要保留一些別讓賣方全拿走,好在交屋時可以覺得疑慮的時候補償」。

▲專家提醒,遇到此類情況時,買方在交屋和出租時一定要特別注意屋況。(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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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對此則指出,「必須要小心屋況」。售後回租的情況會讓雙方的身分從「買方、賣方」轉變成「房東、房客」,最好是交屋時載明一次屋況,租屋時再載明一次屋況,並且要打出短期租約,對買方來說才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