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張姓男子家住4樓,因不堪樓上頻頻傳來腳步聲,日前2度奔上5樓翁姓女鄰居住處長按門鈴;翁女否認發出噪音,認為張男蓄意滋擾,因此報警處理,張因此遭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書移送審理。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認為,張男按鈴是希望對方別再發出噪音聲響,並非假借事端擴大發揮,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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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月3日晚間8時許因持續聽聞樓上傳來腳步重踩聲,只好打電話請警衛室勸導,但警衛室卻無人接聽電話,張認為樓上有腳步聲,不可能沒人在家,因此自行上樓按門鈴,請鄰居翁女放輕腳步。但翁女應門後表示聲響並非她家造成,隨後張男下樓又再度聽聞樓上傳來腳步重踩聲,因此二度上樓長按門鈴,不料卻因此遭翁女報警,慘被警方依社維法移送。
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認為,張男確實承認二度上樓按鈴,但否認蓄意騷擾,是持續聽到腳步聲、不堪其擾下才會上樓請對方放輕腳步;法官勘驗台南市府線上即時系統回覆函,確認張男過去曾兩度向市府聯合服務中心反映樓上鄰居製造噪音,希望派員勸導改善,顯見張男是因異常噪音影響生活,才會上門按鈴反映,並非假借事端跨大發揮,難認有「藉端滋擾」之情事,因此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