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猝死新房!慘變「凶宅」怕爆不敢住 屋主提告獲賠金額曝

▲凶宅,房(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裝修工猝死新房變凶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房子還未裝修好,卻意外得知工人突發疾病死於家中,田姓女屋主認為新房變「凶宅」,裝修公司疏於管理、工人違規留宿,自己則內心惶恐在外租房居住。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無奈田女將裝修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房屋價值貶損、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租房費用等共計25.5萬元(人民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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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日報》報導,2020年3月,田女與北京某裝修公司簽訂《裝修施工合同協議書》,約定由裝修公司為田女房屋進行裝修,工程期限為60日,工程款5.45萬元。合約簽訂後,裝修公司開始施工。

在工期進行了一個月後,孟姓工人開始在涉案房屋內白天做工、晚上居住休息,其他工人則回家休息。不料,孟某在晚上休息時,突發疾病死亡。經公安機關認定,孟某為猝死,不屬於刑事案件。

田女認為,在裝修過程中,由於裝修公司疏於管理,裝修工人違規留宿於裝修房內且發生死亡事件,按照民風民俗以及一般民眾的心理,均會將該房屋視為「不祥之地」、「凶宅」,因此導致自己在房屋裝修完畢後數月不敢正常入住,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嚴重影響了自己的工作生活狀態,故訴至法院,要求裝修公司賠償房屋價值貶損損失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並支付房屋租金2.4萬元,承擔案件訴訟費等。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裝修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工人孟某並非在房屋內死亡,現場還有輸液瓶,如果人已經死亡是無法進行輸液的;所謂凶宅,是指在房屋中發生自殺、他殺或者其他類似的重大案件,而孟某生病死亡系正常死亡,故涉案房屋與凶宅毫無關係;同時表示涉案房屋裝修未遲延交付,田女已入住1年多,沒有發生實際損失,對其而言房屋並非用於交易,房屋的使用價值並未降低,而且田女主張的租房情況與本案無關,故不同意田女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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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後,裝修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田女多次微信溝通此事。田女認為此事的發生,導致自己長期在外租房居住,雙方未對涉案房屋進行交接,一段時間內未拿到房屋鑰匙。但朱某則向法庭提交了影片及微信聊天截圖等證據,證明在工期完成時,田女已到過涉案房屋進行驗房,公司應田女代為賣房的要求,將房屋鑰匙放置房屋中介處,不存在遲延交房等情況。

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工人孟某長期居住在涉案房屋內,超出了裝修工人應從事的行為邊界。孟某並非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其近親屬,其死亡本身不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房屋發生正常死亡的情形之列,廣大群眾對該類房屋普遍存在忌諱、不安、恐懼等抵觸心理,雖然損害並未實際發生,但客觀上勢必導致該類房屋相對難以轉讓、出租或交換價值貶損,對於該部分損失裝修公司應予賠償,鑑於田女不申請鑑定,法院綜合事件發生時的房屋價格、裝修公司的過錯程度、房屋受影響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裝修公司賠償田女房屋貶值損失4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