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下租約才知「2F是恐怖鄰居」! 苦主提告房東求退押金結果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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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簽下出約後才知樓上住了「恐怖鄰居」。(示意圖/pixabay)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日前向林黃姓房東以每月2萬8000元價格承租下1樓房屋,豈料簽約張男才得知2樓住戶時常有怪異舉動,前房客也因頻頻遭驚嚇而搬離。張男不滿房東簽約時刻意隱瞞此一狀況,因此提告追討租金、押金共8萬4000元;板橋簡易庭法官審酌後,判處房東敗訴,應返還8萬4000元予張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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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男於110年9月18日向林黃姓房東承租下1樓房屋,雙方約定每月租金2萬8000元,簽約當天除了1個月的房租外,張男另還支付2個月押金、共8萬4000元予房東,當天簽訂租約後,張男進屋內查看,豈料天花板突然傳來好幾聲巨大敲擊聲,當下張男與家屬嚇得不知所措,連忙往門口逃跑,這時發現2樓住戶又對外潑灑不明汙水、丟擲垃圾等,經詢問鄰居,輾轉才得知2樓住戶時常出現怪異舉動,前一租客也因不堪騷擾驚嚇而搬離。

張男認為,房東明知此一情況但卻未在簽約前告知,顯然刻意隱瞞,當時得知後還立即撥打電話與房東對質,要求解除契約並退還租金、押金,未料房東竟語帶恐嚇回嗆「你們別給我找麻煩!」隨即掛斷電話拒絕再接聽。張男不甘權益受損,前往大直派出所備案,警方也嘗試去電聯繫房東,但對方仍拒絕接聽電話,甚至事後張男寄的存證信函也被拒收,無奈之下只好提出民事告訴。

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張男有提出房屋租賃契約、大直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存證信函影本等物證,又林黃姓房東經合法通知後仍未於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其他書狀聲明或陳述,勘認張男主張真實,因此判決房東應返還租押金共8萬4000元予張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