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播放「鋼琴演奏」!鄰被吵醒怒報警 男挨罰提上訴結果出爐

▲睡覺,白噪音。(圖/翻攝PEXELS)

▲蔡男凌晨播放鋼琴演奏音樂擾鄰。(示意圖/翻攝PEXELS)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遭鄰居指控,凌晨時分在房內播放鋼琴音樂,高分貝的噪音致使鄰居林女、陳女無法休息,憤而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依《社維法》裁罰蔡男新台幣2000元,但蔡男不服提出上訴;士林地院審酌後,認為警方依法裁罰,於法並無不合,蔡男指謫處分不當,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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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南港派出所警方110年12月5日凌晨接獲民眾林女報案,指稱其所居住之大樓2樓有妨害安寧事件,警方立即到場查看。初步了解,住在蔡男隔壁的林女表示,凌晨3時50分許,即聽聞蔡男屋內傳出很大聲的鋼琴演奏聲,導致其無法休息,經撥打電話詢問樓下鄰居陳女後,確認陳也聽聞噪音,直到4時30分演奏聲都未停,林女受不了因而報警。

警方到場後前往蔡男住家敲門,但卻未獲回應,但現場卻時可以聽見鋼琴演奏聲,到場的員警還協助錄音、錄影保存證據,事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蔡男新台幣2000元罰鍰。

蔡男不服提出上訴,辯稱當時自己已經入睡,不知為何會有音樂聲,且也不知員警曾到訪敲門及按鈴,認為警方未再查證即開罰,請求撤銷處分。另蔡男還表示,先前確實曾被林女反應住處有撥放收音機的聲響,但他已經有所改善,之後也未聽聞林女有異議,此次報警,實有可議;而樓下的陳女更是惡人先告狀,其使用共振喇叭朝他房屋的地板播放,造成其長期精神壓力,反控陳女證述不實。

士林地院法官審酌,南港派出所警方到場後,確實有錄影存證,且也有調查筆錄在卷可稽,足認蔡男屋內凌晨時分確實傳來鋼琴演奏聲,可認已屬妨害公眾居住安寧之噪音,蔡男行為已構成違反《社維法》要件,原機關裁處2000元罰鍰於法並無不合,蔡男指謫元處分不當,請求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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