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有下個「城中城」 高市公寓大廈強制設立管委會

▲城中城惡火釀嚴重傷亡 基隆全面稽查31棟11樓複合式老舊建築。(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日前發布實施,經輔導未成立管委會的社區將面臨罰鍰。(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陳建宇/高雄報導

去年10月的「城中城」大火之後,高雄市政府展開一連串相關補救措施,其中1項就是要求6樓以上的公寓大廈要成立管委會,而日前《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已公布實施,未來經輔導未成立管委會、或未依規定報備者,將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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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的「城中城」大火燒出高雄老舊建物的許多問題,其中該社區沒有管委會造成許多住戶在樓梯間堆放雜物,甚至逃生門被鎖死,就是造成傷亡的原因之一,因此高雄市政府針對6樓以上公寓大廈強制要求必須成立管委會,或設立管理負責人,為此更規劃了《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並已於日前公布實施。

▲去年的「城中城」大火燒出老舊社區無管理組織的重大缺失。(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根據該自治條例,6樓以的上公寓大廈應於1年內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此外也將針對1995年6月29日(含當日)前取得建造執照6樓以上的公寓大廈,進行公告分類分期分區,加速管理組織成立與正常運作,以提升住戶居住品質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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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工務局局長楊欽富表示,1995年6月30日後取得建造執照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應於本月19日起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若經過工務局輔導後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舉管理負責人,將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處最高5萬元罰鍰。而未依規定報備者將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處最高3萬元罰鍰。

另外大樓如果屬於複合用途建築物,營業場所已停業或歇業,管理權人仍應該依《消防法》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若有阻礙或規避消防局執行檢查時,賦予消防人員強制執行檢查之公權力,並對未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大樓,將處管理權人最高5萬元罰鍰。

高雄市房屋市場調查協會榮譽理事長蔡紹豪表示,高市府此舉雖是亡羊補牢但為時未晚,尤其許多民眾因貪圖方便而將雜物堆放在逃生用的樓梯間,在發生災害時將成為民眾逃生的一大阻礙,因此政府單位不僅要針對尚未成立管委會的社區加強輔導,也要針對已成立管委會的社區善盡督導職責,針對未依規定的社區開罰,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