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蝕液潑採光罩、鐵棒插鄰抽風機害毀損!女挨告辯「這是違建」

▲▼採光罩,陽台。(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女住處採光罩、抽風扇遭到樓上鄰居施女破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台南報導

千金難買好鄰居!台南市一名張姓女子控訴,她與住在樓上的鄰居施女長期相處不睦,施女竟將不明液體朝下潑灑,導致其採光罩受損,甚至還以鐵棒插入抽風扇內造成損害,因此提告求償修理費用新台幣2萬8600元;對此,施女則辯稱採光罩及抽風扇均屬違建。台南地院法官審酌,縱使違建,施女也無權拆除或損害,因此認為張女求償有理,判施女應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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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女與施女為樓上、樓下鄰居關係,但兩造長期相處不睦,110年1月下午,施女在其住處將不明液體潑灑到張女住家採光罩上,還持鐵幫敲打抽風扇,隨後更將鐵棒直接插入抽風扇中,導致抽風扇無法運轉而損害,採光罩也遭到腐蝕漏水,不堪使用,張女憤而提告,請求賠償修理費用2萬8600元。

對此,施女坦承,她確實有潑灑不明液體、並持鐵棒插入抽風扇,但造成損害織成布不至於要賠到2萬8600元。施女辯稱,抽風扇及採光罩均屬違建,況且張女與她還有另起傷害案件,張女亦遭法院判處拘役50日,她因此有憂鬱症等語。

法官審酌後,認為縱使採光罩、抽風扇屬於違建,施女也無權拆除或損害;又施女認為修復費用不至於要2萬餘元,然法官勘驗工程行師傅估價,認為金額未有虛報情形;而施女辯稱另件傷害案造成她憂鬱症,也不能做為損害行為及無須賠償之理由,因此判定張女求償有理,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