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自住房「內有無約長期租客」 專家曝合約載明1關鍵:讓屋主喬

▲搬家,租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原PO擔心還住在房子內的租客會不願意搬走,或有其他難處理的狀況出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品臻/綜合報導

買到的房子還有租客住在裡面該怎麼辦?一名網友發文表示,近日買到了心儀的房子,流程已走到簽約這步,不過房屋還是出租中的現況讓他很煩惱,由於是買來自住的房子,擔心租客不搬或有其他問題很難處理,因此求助網友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而專家也提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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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網友在PTT的home-sale板上以「買房內有租客問題」為題發文表示,近日已對看中的房子下斡旋,屋主也收斡了。然而房屋的現況仍在出租中,讓原PO相當困擾,「因為租客已經是長期承租,所以屋主與租客並沒有打租約。」

原PO提到,由於房子是買來自住的,很擔心成交後租客不願意搬家,或是遺留一大堆廢棄物等狀況出現,因此求助網友們「接下來簽訂合約時我要如何保障自己?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訂合約?付款流程要怎麼做比較好?」

▲原PO疑惑,買來自住的房子還有租客該怎麼處理?(圖/翻攝自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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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出,內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叫屋主先處理好,不然到時這個麻煩會落到你頭上」、「不定期契約可以在房屋買賣的時候解除合約」、「下斡旋的時候就約定排除租約了,賺訂金成交後,寫在合約裡,讓前屋主處理其實最省事」、「排除租客、騰空交屋,延期違約金總價萬分之一/日」、「買賣合約註記騰空交屋」、「我習慣是押確認騰空後履保撥款+不定期要重打租約到定期確認後對保貸款」。

對此,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以原PO要買來自住的情況,可以在合約裡載明「房屋點交時間」,並要求原屋主在點交時間前,將租客問題處理完善,以此確保自己受到保障。